同创文明城市 共建和谐济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 发布日期:2017-04-24 17:51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城市人人创建,文明成果人人共享。当前,济宁市正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这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需要全体市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作为城市文明的创造者、受益者,我们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行动起来,从日常行为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告别陋习,倡树新风,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在此,济宁市文明办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努力规范个人言行,争做核心价值观践行者。自觉遵守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民文明公约,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优秀典型,展现文明礼仪风采;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做城市文明使者,传播社会文明风尚。

二、自觉改善城市环境,齐心共建美好家园。热爱济宁,建设家园,自觉做到保护环境,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物,不乱堆乱放,不乱搭乱建,不损害花草树木;维护市容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便溺。

三、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做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公园广场、商场超市、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秩序,不讲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坚决摒弃乱闯红灯、乱穿马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抢行插队等不文明行为,礼让斑马线,礼让行路人,形成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和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树立窗口文明形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旅游、商务、金融、卫生、交通、餐饮等窗口行业,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工作规范、用语文明、热情周到;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要自觉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的大潮中去,积极献计献策,踊跃参加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以饱满的热情和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推动者。

文明城市呼唤文明市民,文明市民创造文明城市。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用真诚和微笑培育文明之花,用勤劳和汗水打造文明之城,全力以赴打好创城攻坚战,确保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共建文明和谐新济宁!

济宁市文明办

2017年4月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