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这种行为的济宁人将被所有媒体实名曝光!
发布日期:2017-06-0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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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白湖新区)
近日,我市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不各行其道,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开展了专项治理,收效明显,大部分市民都能文明出行、遵章守法。但也有少数市民仍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我行我素,甚至辱骂、殴打、攻击交警执勤人员和志愿者。为进一步治理规范交通秩序,市创城办、市公安交警支队决定对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通知如下:
一、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
1、执勤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罚单进行处罚,或令其现场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2、通过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微信平台、城区户外大屏等进行全方位曝光。
3、对态度恶劣,不服交警管理和志愿者劝导,甚至有其他过激行为的交通违法人员,除进行曝光之外,由辖区派出所民警带离现场,予以进一步处罚。
4、交通违法人员有单位的,建议其所属单位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是党员的,由所在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对以上人员的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文明单位有两次以上因交通违法被通报批评的,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二、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措施
1、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交警依法进行现场处罚,或采取拖车措施,予以进一步处理。
2、对此类违法行为,由车管所查实车辆所属人员或单位信息,并通过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微信平台、城区户外大屏等进行全方位实名曝光。
3、对以上人员的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文明单位有两次以上因交通违法被通报批评的,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济宁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