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670547056Y/2018-02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太白湖新区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目录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8-09-04 |
济太交发〔2018〕10号
太白湖新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辖区内各企业,服务中心:
现将我局制定的《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白湖新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18年8月31日
太白湖新区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交安全〔2018〕8号)要求,至11月15日,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突出基层基础、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时段,集中排查一批安全风险、集中消除一批事故隐患、集中查处一批违法企业、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百日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年度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保障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一杜绝”“两下降”,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主体责任。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这一关键,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311号令)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攻坚年”活动,持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抓好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运输企业要履职尽责,抓好本单位、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推动责任落实落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机构改革期间责任落实无盲区、无缝隙、无死角。
(二)狠抓风险防控。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交安全〔2018〕10号)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我局要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成熟一批、评估一批,压茬进行,确保工作进度。辖区各企业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并依据相应的评价方法和判定准则,结合自身可接受风险的程度,合理划分风险点及其等级,并制定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管控措施;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人,防止隐患导致事故。局属各业务科室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依规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
(三)狠抓隐患整治。一是加强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治理。突出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和旅游包车客运安全治理,扎实开展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治理专项行动,遏制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二是加强水路运输领域专项治理。强化辖区内航运企业安全整治。三是加强公路运营领域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和提升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加大公路管养力度,消除影响公路运营安全的隐患。四是加强重点工程专项治理。加大对建设工地的巡查频次和力度,抓好施工高峰期的安全生产。五是加强对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推动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开局起步,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大监管检查力度。
1.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局属各科室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
2.加大查处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对非法违规从事运输经营的单位,要采取罚款、停业停运、吊销许可等措施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规定进行挂牌督办。
3.进行一次安全警示教育。要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和典型案例,各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
请局属各科室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排查计划,建立好相关台账,留存检查影像资料,百日行动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局安全监督科。各企业要将组织开展教育情况于9月14日前上报各相关科室。
济宁太白湖新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18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