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670547056Y/2018-02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太白湖新区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目录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8-08-20 |
济太交发〔2018〕8号
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
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确保安全生产
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服务中心,辖区内各企业:
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文件的统一部署,我局制定了《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18年8月20日
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
“大快严”集中行动确保安全生产
形势稳定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以及省安委会的有关部署要求,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良好局面,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2019年1月份,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我局结合自身工作情况,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下半年特别是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范围和内容
集中行动范围:全区交通运输生产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港口以及水路运输企业等。要求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从严把控好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内容是: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攻坚年”活动安排和《济宁市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要求,全面排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查处失职失责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重点工作安排
8月份,局属各科室在推进汛期暑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水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暑期汛期以及下半年安全生产规律,制定排查管控各类风险,整治各类隐患,明确细化阶段性工作计划,集中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强化重点运输企业、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确保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局安全监督科负责督促全区道路交通运输、港口、水运行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认定。
9月份,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消除责任盲区。各企业对新查出的风险和隐患细化管控措施,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用体系运行确保持续改进,形成长效机制。
10月份,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接巡查准备和巡查内容工作落实。重点做好“十一”黄金周等特殊时间段的安全生产联控联治措施。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入开展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各相关业务科室要落实管理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不留隐患。
11月份,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回头看”,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采取明查暗访、专家会诊、突击检查等形式,全力补缺短板,抓好前期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死守,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12月份至2019年1月份,局属各相关科室、各企业要以做好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春运安全管理,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大风、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一并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有关科室责任分工
(一)运输管理科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驾培企业的专项整治。以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品运输为重点,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辆融资挂靠、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督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管理培训以及车辆动态监管等工作情况。企业运行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要尽快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港口和航运管理科负责辖区港口企业、水运企业、景区船舶的安全专项整治。以港口和水运企业为重点,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保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规划基建科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以及路面施工建设情况。严格杜绝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交通运输施工建设;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等相关行为,确保路面施工安全。
(四)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科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将此次集中行动纳入既有的大快严集中行动组织体系,坚持组织机构不变、责任分工不变、人员力量不减,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明确具体的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
(二)强化协调推进。各相关科室要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停产企业清单等“四个清单”,适时采取派驻监管和盯守措施,增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操作性。运输管理科、港口和航运管理科要按照每月至少一次的业务督导要求,加强对牵头负责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的指导、督导、调度,对业务领域内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区安委会将把集中行动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从严进行考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充分借助各类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科室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快整改,及时清零。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在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相关科室位自8月份起,于每月30日前将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安全监督科。
联系人:孙灿
电话:6537103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2018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