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670547056Y/2019-01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太白湖新区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9-11-14 |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企业,驻区各单位:
《太白湖新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太白湖新区游客服务中心功能配置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共建。
电 话:0537-6537090
公开征集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白湖新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
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财建〔2018〕397号)和《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济宁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全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执行。
一、任务目标
(一)气代煤改造。石桥镇张东、张西、罗场、刘庄4个村庄约801户和许庄街道、石桥镇已经进行气代煤改造的村居剩余户,约99户进行气代煤改造。
(二)电代煤改造。石桥镇辛店村约1500户列入省、市供电部门2019年改造计划。积极协调省、市供电部门,力争将石桥镇新闸村约1500户列入今年电代煤改造计划,本年度全部改造完成。
(三)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用户侧改造)。石桥镇计划改造2017、2018年已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19个村居,约4363户。许庄街道计划改造2017、2018年已完成清洁供暖改造且近期无拆迁计划的10个村居,约2746户。
二、基本原则
(一)列入气代煤改造计划的,区财政承担村(居)住户取暖设备、燃气设施初装费、燃气管道、材料等施工安装费用。户内暖气片及水管安装、注水打压费用由住户自行承担。
(二)列入电代煤改造计划内的,区财政承担户内线改造、取暖设备、炊事用具等相关费用,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承担列入电代煤改造计划村居的供电外线、变压器、电线杆、变压器下户线、电表箱等工器具及安装费用。
(三)列入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计划的,根据《济宁市清洁取暖(用户侧)改造暨建筑能效提升建设指南》要求的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标准进行改造,费用由市、区财政局承担。
三、工程建设投入
(一)气代煤改造。执行市政府办公室《济宁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政策,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区管委会直接委托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实施我区气代煤改造工程。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每户最多1000元)进行补贴,区财政进行不低于同等比例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工户数据实结算补贴。气代煤改造费用,即补贴标准暂定每户7000元,具体包括: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及燃气初装费(含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维护、材料费、炉灶前管道连接安装、监理费、燃气表、报警器、金属波纹管、安全阻断装置及所有连接件)等,1个改造户安装1台燃气壁挂炉和1台燃气灶,所需壁挂炉、燃气灶由华润燃气公司统一负责采购招标。
(二)电代煤改造。结合电力行业独家经营实际,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实施户外电网改造。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包含冬季采暖期居民用电价格补贴,每户最多1000元)进行补贴,区财政进行不低于同等比例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工户数据实结算。电代煤改造费用即补贴标准暂定每户5000元,具体包括:用户取暖设备、炊事用具、电表后户内线改造所需设备、材料、设计、施工、安装、户内布线、调试、维护等, 由区建设局组织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具体改造费用。
(三)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实施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项目改造范围包括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750元/户进行奖补,区财政进行同等比例的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完工户数据实结算。补贴标准暂定每户1500元,具体包括:增加保温门帘、窗帘、保温吊顶等安装施工,由石桥镇、许庄街道组织实施。
(四)第三方服务费用。为进一步强化区燃气安全管理,确保电代煤气代煤工程顺利实施,区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及日常燃气安全巡查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职责包括:对2019-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整理工程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改造数据准确、效果良好,工程推进顺利;对全区已改造完成的气代煤用户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对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进行监管;对全区范围内的加气站及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食堂、医院、酒店等)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对全区燃气主次管线及支线进行巡查,确保燃气管线和燃气用户安全运行。
四、运行补贴标准
(一)气代煤改造。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最低档价格执行。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每户补贴1元/方,按用户采暖季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期最高补贴用气1000方/户(新增用户暂定补贴3年)。
(二)电代煤改造。在阶梯电价基础上,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需居民用户自愿向电力部门营业厅申请。冬季采暖期每户按0.2元/度进行电费补贴,按照采暖季实际用电量,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最高5000度。同时,对电代煤改造户配发电磁炉、炊事用具,以利于镇(街)组织村居同步推进禁煤及散煤清理工作(新增用户暂定补贴3年)。
(三)运行补贴费用。已改造完成用户的用电用气补贴,列入区建设局财政年度预算,按照补贴标准,结合实际用量由区建设局向区财政分局申请后,每年拨付至镇(街),由镇(街)统一发放到用户,以便于镇(街)对农户的禁煤管理。
五、改造条件、程序及配套政策
(一)村民在村内自建房屋,符合门窗齐全、通水通电、实际居住且2018年度用电量100度(含)以上的,按一处院落为1个安装户;符合以上条件,部分房屋用于农村沿街经营用房的,与生活居住房屋合并,按一处院落1个安装户计;在村庄外自建房屋,符合门窗齐全、通水通电、实际居住且在村内没有其他房屋的,按一处院落1个安装户计。
(二)村民在村内自建2层(或2层以上)楼房用于居住,或者自建2层(或2层以上)楼房其中一层用于经营、另外层用于生活居住的,按一处院落1个安装户计。
(三)村居小产权楼房且在集中供热管道覆盖范围之外的,整体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改造的,以实际改造楼房套数为准,按农村生活住房享受改造补贴政策,一套住房1个安装户计。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各类食堂、招待所、养殖场、大棚、看护房、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生产车间、村委会、村卫生室、澡堂、饭店、宾馆、超市、物流、仓库、仓储用房、疏导点用房、临时建筑、工地工棚、板房、生态园、农场、门面房、传达室、纯商业经营用房或商业用房部分用于生活居住、部分用于经营的及已整村拆迁尚未拆迁户等,均不享受本次电代煤气代煤住户改造补贴政策。其改造由其单位或个人自行到市电力公司、华润燃气办理报装改造手续(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改造的,区管委会给予改造费用及运行补贴费用需按程序另行申请审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使用各种锅炉、燃煤及生物燃料。
(五)气代煤电代煤用户姓名台帐,由村居调查摸底审核后,在村居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镇(街),由镇(街)主要负责人、华润燃气或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人员签字后报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组织村居会同华润燃气、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将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用户台帐、未参与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用户台帐、采暖期各住户用气用电享受补贴数额等相关信息,在各村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各镇(街)实行气代煤改造的村居,配备1-2名燃气安全管理员(300户以下的村配备1名,300户以上的村配备2名)。镇(街)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员职责及考核办法,对无安全事故且气代煤推进较好的村级安全员进行奖励,由区财政按每人300元/月的标准拨付奖励资金至镇(街),由镇(街)按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同时,根据镇(街)气代煤、电代煤及农村用户侧改造户数的目标任务,按每户100元标准作为推广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付至镇(街),用于推广工作的宣传、组织及补贴范围内的农户小件安装、清理散煤等费用。
(七)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范围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低层(二层及以下)非节能居住建筑。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的危旧房屋、规划拆迁范围内房屋及长期无人居住房屋,不宜进行节能改造。改造主要采取增加保温门帘、窗帘、保温吊顶等不保温节点,吊顶只需对采暖房间做保温吊顶。鼓励农户自行更换保温门窗、安装门斗、封厦或墙体保温措施。
(八)在清洁取暖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报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7月底前)
1、细化实施方案。区建设局牵头制定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将气代煤、电代煤、农村用户侧改造具体任务细化到镇(街)。镇(街)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农村用户侧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落实改造村居和改造住户信息,明确工作任务,建立每户改造台帐并按时上报。镇(街)须与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2、编制设计施工方案。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会同镇(街)和村居,根据实施方案和村居现场情况,组织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具体的设计施工方案,明确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保障措施,提出存在问题和障碍,抓紧公开招标采购施工材料、取暖设施和器具,及时进行现场交底,保证7月开工建设。石桥镇、许庄街道在摸清各村农村农房的情况后,商定用户侧保温改造的工作方案并组织招标。
3、设备服务招标采购。区建设局负责进行电代煤改造相关的炊事灶具、冷暖空调及户内线改造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华润燃气负责进行燃气管道施工材料、燃气壁挂炉、燃气灶的招标采购工作;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进行户外电网改造及其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工作;石桥镇、许庄街道负责进行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同时,务必确保采购产品、材料质量合格、供应及时,明确运行维护保修年限相关事项,完善售后服务保障。
(二)实施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1、确保工程进度。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为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做好准备工作。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7月开工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用户侧改造按照施工技术要求,8月开工建设,10月31日前完成计划改造任务 。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统计周调度制度,镇(街)应加强组织,强化措施,每天将改造进度及用户统计台帐上报,确保进度全市靠前;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用户侧改造施工单位要采取倒排工期方式,切实加快工程进度;镇(街)靠上做工作,跟踪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服务到位、协调到位。
(三)调试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0日前)
1、11月初,全面完成取暖设备调试工作,确保11月10日前全部达到供热条件。
根据《济宁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工程验收导则》及相关验收要求,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会同镇(街)、村居负责人员对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用户进行逐户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由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燃气、电力专家进行竣工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对镇(街)环保工作考核和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根据《济宁市清洁取暖(用户侧)改造暨建筑能效提升建设指南》关于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的验收要求,用户侧改造项目由区建设局统一组织竣工验收。(用户侧)改造全部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镇(街)组织相关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改造全过程的图片及音像资料、工程结算汇总表及资金拨付使用证明材料等工程资料并装订成册,报区建设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区建设局填报验收合格项目备案汇总表,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
2、镇(街)要制定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用气用电补贴资金使用发放管理办法,签订承诺书,明确用气用电补贴发放程序,防止用户套取补贴资金;对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农户,镇(街)要加大查处力度,不得使用清洁煤取暖,严禁散煤复燃,严禁擅自拆装、转移采暖、炊事设备。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按规定全额收取用户采暖期用气、用电费用,并提供各户用气用电数量,出具正式发票。区财政部门将相应的运行补贴资金拨至镇(街),由镇(街)组织统一发放到用户。镇(街)在采暖期须组织村居对享受改造补贴用户的取暖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摸底,一经发现违反市、区、镇(街)相关规定和承诺书要求或擅自拆卸、转移已享受补贴采暖设备的,区、镇(街)、村居收回其享受的相关政策补贴设备或资金,并不得向其发放用电(气)补助资金。
七、部门职责
(一)许庄街道办事处、石桥镇政府。镇(街)作为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工程的实施;负责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招标采购和项目实施;认真做好用户调查摸底,做好改造用户的“确村确户”工作,对每户进行建档立卡;镇(街)与村居、村居与居民签订不燃煤承诺书,并负责辖区范围内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用户的禁煤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的协调,对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和电力(燃气)设施保护等给予支持;负责对工程占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及路面硬化恢复,根据相关标准据实结算,经审计(评估)后,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做好用户用气用电补贴及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工作。
(二)区经发局。负责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协调电力公司积极对上争取户外电网改造规模,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依据全区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各镇(街)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三)区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协调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公开招标用户取暖设备、炊事用具、电表后户内线改造工程以及第三方服务单位;明确农村农房基础效能提升工程保温的施工技术标准、做法、参考指数等具体要求;根据清洁取暖改造进度和实际用电用气量,及时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对气代煤、电代煤、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检查指导,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四)区扶贫办。负责对冬季清洁取暖特别困难群体进行认定、救济补助和核定居民门牌号码,制定对贫困群众的救助办法,确保贫困群众温暖过冬。
(五)区财政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区级承担政府资金筹措工作,协调市级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拨付和管理监督使用。
(六)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七)区规划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规划制定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八)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负责对接配合上级环境生态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我区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的可行性进行认定,配合指导各镇(街)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工作;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做好辖区大气污染的防治及环保网格内居民燃煤现象的巡查及处理。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产品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气价和电价政策,加强价格监管。
(十)区审计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十一)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负责做好项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县乡道路、国省道及河流(航道)的手续办理工作。
(十二)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管网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十三)区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管网建设涉及的园林绿化移植、恢复及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招标采购服务工作。
(十五)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电代煤工程户外电网改造的具体实施,负责电代煤线路改造,出台后期运营管理办法,确保电代煤户外电网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的安全。
(十六)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气代煤工程的具体实施。做好气代煤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对每户进行建档立卡。负责气代煤工程管网建设,负责对气代煤采暖设备(如: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的采购、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将相关文件报区建设局备案。出台后期运营管理办法,确保气代煤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的安全。
(十七)区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
(十八)其他部门。根据《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群众温暖过冬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区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驻村联户村居的走访、慰问,对群众温暖过冬存在的问题和气代煤、电代煤及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改造进度及时反馈、指导,及时协助解决问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街)及区经发、建设、社发、财政、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太白湖新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镇(街)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确定1名专职科级干部负责,并充实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村配备1-2名燃气安全管理员。同时,建立区级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片的分包责任制。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是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管护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抽调精干队伍全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确保质量合格、安全生产、维修及时,按时完成任务。
(二)狠抓责任落实。区管委会与镇(街)签订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责任书,严格督导检查,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居民满意度高的村居给予适当奖励。区级财政要将补贴资金纳入区建设局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建档立账。以镇(街)、村居、户为单位建档立账,形成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二是保障进度。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动工程建设。三是全力组织。区建设局为牵头单位,镇(街)为责任主体,将任务分解到村居和辖区内单位,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检查、督导,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党政办公室督查室组成督导组,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提升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要根据用户群体情况,科学测算需求数据,不断提升燃气、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同时,做好居民用气、用电安全宣传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用气、用电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燃气、电力设施安全巡查和居民入户安检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服务意识,在验收合格、实现清洁能源供暖的镇(街)设立维修机构或服务网点,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和服务人员,方便群众交费和报修,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附件:1、太白湖新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2、太白湖新区2019年拟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计划
3、太白湖新区2019年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计划
4、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5、农房保温标准及要求
附件1
太白湖新区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广州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成俊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长海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部长
赵红雨 区经发局局长
韩继忠 区社发局局长
唐玉玲 区建设局局长
闫 勇 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局长
贾治胤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书勤 区城管执法分局局长
杨宜东 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张雪玲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李艳哲 区扶贫办副主任
邓传立 区财政分局局长
张海真 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新友 区规划分局局长
付尚朋 区审计分局局长
张小磊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君妮 许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浩 区党政办公室督查室主任
刘 磊 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缪庆庆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唐玉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磊、刘君妮、李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开展工作。
附件2
太白湖新区2019年拟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计划
石桥镇 | 序号 | 村居(单位) 名称 | 村居 计划数 | 2019年计划实施管道 集中供暖的户数 | 2019年计划实施气代煤 | 2019年计划实施电代煤 | ||||
平房 (户) | 楼房(户) | 小计 | 平房 (户) | 楼房 (户) | 小计 | |||||
1 | 张桥东村 | 259 | 259 | |||||||
2 | 张桥西村 | 116 | 116 | |||||||
3 | 刘庄 | 216 | 216 | |||||||
4 | 罗场 | 210 | 210 | |||||||
5 | 辛店 | 1500 | 1500 | |||||||
6 | 吴家湾 | 7 | 7 | |||||||
7 | 前石村 | 46 | 46 | |||||||
8 | 陆桥村 | 6 | 6 | |||||||
9 | 孟井村 | 4 | 4 | |||||||
10 | 孙庄村 | 6 | 6 | |||||||
11 | 崔院村 | 5 | 5 | |||||||
12 | 齐营村 | 18 | 18 | |||||||
13 | 后石村 | 7 | 7 | |||||||
14 | 新闸村 | 1500 | 1500 | |||||||
合计: | 3900 | 900 | 3000 |
附件3
太白湖新区2019年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计划
镇(街) | 序号 | 村居 | 计划户数 | 备注 |
许庄街道 | 1 | 李楼村 | 265 | |
2 | 孙杨田村 | 542 | ||
3 | 小辛庄 | 180 | ||
4 | 张营村 | 493 | ||
5 | 顺河门 | 67 | ||
6 | 东航运 | 311 | ||
7 | 西航运 | 31 | ||
8 | 工联新村 | 223 | ||
9 | 国光村 | 307 | ||
10 | 白屯村 | 327 | ||
合计 | 2746 | |||
石桥镇 | 1 | 刘营村 | 130 | |
2 | 崔院村 | 227 | ||
3 | 前石村 | 345 | ||
4 | 郝楼村 | 181 | ||
5 | 靳庄村 | 151 | ||
6 | 孙庄村 | 109 | ||
7 | 后李村 | 305 | ||
8 | 齐营村 | 421 | ||
9 | 栗河村 | 364 | ||
10 | 倪庙村 | 298 | ||
11 | 陆桥村 | 232 | ||
12 | 吴湾村 | 412 | ||
13 | 前李村 | 407 | ||
14 | 韩店村 | 83 | ||
15 | 聂庄村 | 110 | ||
16 | 孟井村 | 62 | ||
17 | 苏庄村 | 101 | ||
18 | 道口村 | 202 | ||
19 | 后石村 | 223 | ||
合计 | 4363 | |||
总计 | 7109 |
附件4
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镇街、村居、门牌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筑面积 (㎡) | 改造内容及面积 | 备注 | |||||
门帘 (㎡) | 窗帘 (㎡) | 吊顶 (㎡) | 封厦 (㎡) | 其他 (㎡) | 合计 (㎡) | ||||||
附件5
农房保温标准及要求
(一)保温门帘标准及要求
PVC(聚氯乙烯材料)材质要求:密度1.32~1.38g/cm3;高透明,柔软及坚韧度92邵氏硬度(A);耐低高温-70℃~70℃;透光度90%;厚度>0.2cm。自带自吸功能(包含上部钢带固定条) 。
(二)保温窗帘标准及要求
PVC(聚氯乙烯材料)材质要求:密度1.32~1.38 g/cm3;高透明,柔软及坚韧度92邵氏硬度(A);耐低高温-70℃~70℃;透光度90%;厚度>0.2cm。自带自吸功能。
(三)保温吊顶标准及要求
1、吊顶种类:600mm*600mmPVC贴面石膏保温复合板吊顶,(PVC贴膜+石膏板+保温板),PVC贴面防火A级,石膏板防火A级,保温板防火B1级,厚度>2cm。
2、龙骨材料种类:T型烤漆龙骨+φ8mm全丝吊杆+金属膨胀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