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670547056Y/2019-00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太白湖新区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7-12
济太管办字〔2019〕10号印发《关于加强党建统领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5 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党建统领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完善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党建统领完善社区物业管理的

 

为加强太白湖新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体制机制,引领城市社区治理提档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8〕2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8〕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全面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推动社区和谐治理体制机制的建立。

二、总体目标

(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按照“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区管委会主导、镇(街)具体组织实施、社区落实、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分类推进,扩大物业管理覆盖率。采取“区别不同区域,分类型管理”的方式,建立社区长效管理新模式。因地制宜,通过市场化物业服务或者社区服务保障,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突出重点,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区相关执法部门、镇(街)、社区和专营单位,要履职到位,把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到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机关、学校及单位。深入开展制度完善、市场整顿、环境整治、社区共建等活动,提高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社区管理新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树立“大党建”理念,加强党对社区管理工作的领导,构建区、镇(街)、社区三级党建引领的物业管理组织体系。加快许庄街道15个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组建,强化社区党组织对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党支部的政治引领,构建镇(街)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业委会党支部、物业党支部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新格局。加快“红色物业”服务融入,依托物业办公服务用房建立“红帆驿站”,以城市基层党建“聚力先锋”行动为契机,整合各类网格化机构和人员,形成15个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机制。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所在社区应指导成立党组织,纳入所在社区“大党委”管理,快速推进“红色物业”建设进程。

(二)建立社区管理责任制度。许庄街道统一制作并设立公示牌,在15个社区内公布区建设、综合执法、公安、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等各管理部门和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联系人姓名、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向镇(街)和区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要及时登记、受理、解决,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属于应急事项的,立即解决。对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由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三)建立物业企业征信制度。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鲁建物字〔2017〕16号),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并将信用评级与企业招投标、项目评价、评先树优等工作相结合。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楼幢长制度。根据小区规模,按照户数比约100:1的比例,推选遵纪守法、政治觉悟高、有责任心、热心为业主服务的业主担任楼幢长。楼幢长职责由镇(街)和社区负责制定。    

(五)建立“三会三公开”制度。通过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联席会等方式,加强物业企业与业主和管理单位的沟通,建立互相了解、信任、支持的关系。通过公开服务价格和标准、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建立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部门监管的格局。

(六)建立物业服务专项检查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周对各住宅小区进行一次物业专项检查,镇(街)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台账。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管理。   

(七)建立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监管,指导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理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对于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物业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资料。

(八)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镇(街)分管物业工作的领导召集,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业委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新旧物业企业交接以及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事项。    

四、工作职责

(一)镇(街)政府(办事处)。建立健全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含换届、届内调整)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按月对物业小区进行检查考评,并公开通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及时受理物业信访投诉,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社区居委会。协助镇(街)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具体负责社区内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监管制度;负责物业企业党建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日常协调工作;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配备专(兼)职物业管理人员,对辖区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提供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公共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负责每周对社区内各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车辆停放、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牵头,派出所、法律咨询、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共同商议解决疑难问题;对未成立业委会以及业委会不能依法履行职责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管,受理调处物业服务收费纠纷;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形式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供电、通信、宽带、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督管理。

(四)区建设局。负责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负责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与信用评级体系;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负责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负责供水、供热、燃气专业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督管理;按市统一规定进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区组织部。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组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指导镇(街)配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指导镇(街)加强社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区城市管理执法分局。负责监督指导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容貌整洁,无乱摆卖、乱停放、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等现象;负责对住宅小区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随意倾倒垃圾、杂物以及违反环境卫生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七)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负责对物业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住宅小区内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对社会治安、流动人口、有关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恶意封堵住宅小区大门、车库入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擅自养犬并影响干扰他人生活,违规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瓶车充电电线等违反消防安全行为。

(八)北湖消防大队。负责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等行为;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

(十)区规划分局。负责住宅小区党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负责住宅小区竣工规划核验工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实施。在小区总平面图上明确住宅小区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面积;负责对小区内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建筑规划变更的审批。

(十一)区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对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方案的审查,同时会同市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园林绿化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十二)区宣传部。负责加强广大居民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对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十三)供水、供热、燃气、供电、有线电视、通信、宽带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服务收费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并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十四)区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社区物业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区相关部门和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并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责任目标。

(二)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区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镇(街)、社区,要采取开辟专栏、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报道社区物业管理政策,建设公共交流沟通平台,形成物业服务信息网络,全面提升居民文明素养。

(三)严肃工作纪律,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区、镇(街)、社区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区有关部门、镇(街)、社区居委会及各相关专营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降低投诉上访数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件:太白湖新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太白湖新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成俊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德强  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成 员:赵红雨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唐玉玲  区建设局局长

   区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委书记

        刘方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书勤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杨宜东  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区公安分局局长

        邓传立  区财政分局局长

        王新友  区规划分局局长

刘新东  北湖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小磊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君妮  许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汤先鲁  区党政办公室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唐玉玲、高密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磊、刘君妮、王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9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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