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单位名称: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
住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东新区
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承担辖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许胜
经费来源:财政补贴
开办资金:肆仟陆佰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2019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东新区。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贴。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60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主要承担辖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党委。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拟定组织落实区管委会对医院重大决策的执行和实施; (二)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
(三)拟定医院发展规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
(四)拟定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审定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审定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审议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
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
编写和发布医院年度报告;
决定医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班子成员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院长办公会提名,报院党委会批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6日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院党政联席会(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民医院院党委(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