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MB28729885/2022-002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组配分类: | 济太管字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依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等法律规范,结合实际,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划分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
(二)保护区范围适度原则。在确保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尽可能小。
(三)保护优先原则。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开采井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三、划分范围
本次划分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划分结果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充分考虑水动力特性、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等条件,完成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本次划分结果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为了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的界线。
一级保护区:8眼水井以水井的院墙范围为界向外径向距离为30米的四边形区域。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0.0907平方千米,不再划定二级保护区。
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现况
结合实地踏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太白湖新区土地利用现状及污染源普查,石桥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无现状污染源。
附件1.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表.docx
【PDF版】济太管字〔2022〕1号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pdf
【文字版】济太管字〔2022〕1号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docx
图文解读 | 济太管字〔2022〕1号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