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MB2357759H/2022-01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办 | 组配分类: | 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20 13:51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有效配套支持措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和托育产业,促进产业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而制定。
二、起草依据
国家级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
省级政策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级政策性文件:《济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提出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公建公营、公建国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丰富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和托育产业。
(二)基本原则。优先发展普惠、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科学指导、严格规范监管。
(三)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切实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家庭照护指导,积极推进“医育结合”。二是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规划建设,强化场地设施保障,积极推动社会参与。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公办托育示范机构,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兴办托班,打造连锁化品牌。四是健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五是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要素保障。强化服务支持,率先在全省提出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连锁补助、示范奖补等,降低运营成本,率先在全省明确普惠收费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发展托育产业。
(四)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二是强化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