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MB2357759H/2022-03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卫健办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20 16:10 浏览次数:
问:出台《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深入推动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着重增量提质、普惠就近、从严监管,鼓励通过公建公营、公建国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和托育产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经济转型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问:制定《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提升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问:出台《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政府指导、家庭为主、普惠优先、科学规范、属地管理、示范带动为基本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问:《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的主要举措是什么?
答:(一)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指导。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加强家庭照护指导,积极推进“医育结合”。
(二)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标准纳入规划条件。 强化场地设施保障,积极推动社会参与。
(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公办托育示范机构,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兴办托班,积极探索优质婴幼儿照护机构领办多个服务点的“1+N”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模式。
(四)健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规范运营管理, 强化智慧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压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五)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要素保障。加强服务指导,加大奖补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区管委会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托育服务。加大奖补力度,助推托育能力提升,降低运营成本。明确普惠收费标准。建议托育费收费标准乳儿班不高于2500元/人/月,托小班、托大班和混龄班不高于1900元/人/月。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正文:【政策】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