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00MB223174RM/2022-01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2-10-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太白湖新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10-21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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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1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企业制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职责和落实情况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2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工商贸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落实情况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3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4、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商贸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人员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4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工商贸企业

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责任制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5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条款,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含应急救援内容),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应当按照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工商贸企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查看相关制度、证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档案等资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7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三、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1、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中型规模以上的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3、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4、演练结束后,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5、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工商贸企业

应急救援

查看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纪要、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装备、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等资料。(中型规模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8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工商贸企业

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警示标识记录,现场查看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9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工商贸企业

设施设备使用维护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维护保养记录等资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0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四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四、十、十五、十八条,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2016〕36号)文等,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确定排查出的风险点的危险性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工商贸企业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隐患整改台账、隐患备案、风险分级管控一企一册等相关资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1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四十四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的种类和型号。

工商贸企业

劳动防护

查看管理制度、配备标准、发放登记台账。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2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2、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3、企业对其发包的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工商贸企业

 

承包租赁

 

查看承包或租赁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监督检查等资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3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工商贸企业

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协议和履行情况

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内容。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4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2、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工商贸企业

安全告知

查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劳动派遣协议。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5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工商贸企业

标准化建设

查看证书及相关资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6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企业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明确粉尘涉爆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使用人员,以及粉尘清扫人员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要逐级落实和考核。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

查看责任制文件、责任状以及能够证明职责落实的相关材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资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7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第五条。1、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2、操作规程应包括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情况

查看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记录。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8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6.2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第五条。1、正确使用粉尘涉爆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建立维护检修管理台帐;2、作业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作业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按程序办理作业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查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调阅动火、检维修等作业证办理情况;现场查看粉尘清理情况。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19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第五条。涉粉尘爆炸危险岗位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涉粉尘岗位人员培训情况

档案等资料;现场抽查询问涉粉尘爆炸危险岗位员工。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20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企业应当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企业要将涉可燃粉尘的车间,除尘系统,粉碎、筛分等生产设备及粉尘输送管道等列为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对风险要公告警示。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事故隐患台账建立情况风险分级管控情况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查阅风险分级管控一企一册,现场检查查看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21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企业应当制定、评审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要有针对粉尘涉爆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应急预案制定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备案回执、评审或论证材料、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照片、演练评估报告等。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22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应急演练

23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1、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针对粉尘环境特点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2、规模较小的企业,应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救援队伍。

涉粉尘工商贸企业

应急救援组织和器材配备情况

查看组织成立文件、应急物资档案或救援协议等相关资料。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24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8.3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第二条、第四条。1、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2、清扫时宜采用负压方式清扫,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3、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粉尘堆积严重时应停止作业;4、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应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配备防潮防湿设施。

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粉尘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粉尘清理情况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25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总局59号令第七条,省局鲁安监发〔2016〕62号文,1、排查、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且无遗漏,并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2、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3、将管理台账报属地县级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有限空间排查辨识

查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26

太白湖新区应急局

总局59号令第五条,企业制定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应当涵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6项内容。

涉有限空间工商贸企业

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和规程

查看相关制度、规程。

 双随机抽查检查不得低于全年执法计划的40%。

1次/6个月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