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110043203860/2022-009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石桥镇政府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成文日期: 2022-04-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石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19 21:38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深刻汲取近期一系列事故教训,认真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决排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石桥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坚持“查问题”“建制度”“打基础”“强监管”工作理念,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大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检查重点坚持“五个突出”,一是突出查找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理解不深、学习不透、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突出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三是突出危化品、交通(水上)、燃气、消防、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四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五是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大检查内容

(一)共性方面。主要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重点行业领域方面。由镇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镇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打非治违方面。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于5月底前,由镇统一领导,组织开展一次“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重点对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进行整治(具体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见附件3)。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根据辖区实际和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重点内容,切实抓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四、方法步骤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把检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2日前)。

1.印发《石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对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作出部署。

2.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3月31日全国、4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大检查活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镇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根据镇实施方案研究各自领域内的具体工作开展。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百日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底)。

1.各部门利用100天左右时间,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重大隐患必须于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在排查整治中,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巡查督查阶段(8月至10月底)。

此时间段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阶段和区专项督查阶段,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巡查督查将从党委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对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四位一体”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性措施和“8抓20项”创新举措、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四)“回头看”和巩固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底前)。

1.镇各职能部门要对领域内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要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镇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本部门大检查活动进行梳理汇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制度措施并推动落实。

3.镇党委、政府将分析总结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检查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镇将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强化严惩重罚。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等同生产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确保“曝光一批企业、警示一个行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报送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镇每周四前将汇总上报数据,向区报送一周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强化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注重检查实效,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附件:1.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性整治内容

2.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领域任务分工

3.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

                 4. 石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1   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性整治内容

一、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二十一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要求;

②是否制定并实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教育培训等制度;

③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④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①企业是否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

②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③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3.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①企业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

②是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③是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4.本质安全提升情况

①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是否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

②是否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③是否及时淘汰危及企业生产安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5.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

①企业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②安全总监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是否通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

③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是否实行委派制;

④安全总监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6.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①各镇街使用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情况;

②劳务派遣单位、灵活用工人员是否接受实际用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指令;

③实际用工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并开展教育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④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央企子公司和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二、党委、政府重点检查内容

1.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①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批示指示情况;

②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济宁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济室字〔2018〕24号),制定镇党委成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重点评估2021、2022年度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制定情况;

③各级党委落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济宁市各县(市、区)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济安字〔2017〕61号)所确定的党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

④镇党委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特别是2021年以来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⑤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委常委会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

2.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批示指示情况,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②贯彻落实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济宁市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济安字〔2017〕61号)所确定的政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

③根据《济宁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济室字〔2018〕24号)制定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重点评估2021、2022年度责任清单制定情况;

④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特别是2021年以来责任清单落实情况;

⑤参照《济宁市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分工表》,各镇街制定本辖区内的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情况;

⑥主要负责人是否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安委会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委办实体化运行;

⑦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分管行业、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⑧对职能交叉的新业态(如快递、物流、网上经营等)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部门情况。

⑨各镇街针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起底式调查摸底,是否建立了辖区内监管名录库(一镇一册,是否涵盖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对象名录库(一行一册),是否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已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①各镇街是否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

②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事故问责和上级检查督查巡查交办问题及自查问题不整改问责要求,严格实行量化问责;

③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

④是否按照要求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⑤2021年以来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被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包括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集中攻坚年”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制度措施和问题隐患“两个清单”的制定和动态更新情况,调度通报、专题会议、工作督办、督查巡查四项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等,是否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②各地区是否针对燃气安全、客车非法营运、货运“百吨王”、危化品运输挂靠、建筑施工违法转包分包、堵塞应急通道等“老大难”问题,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破解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③是否坚持安全生产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一体推进,把“四位一体”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包括方案制定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自查自纠等情况;

④燃气、危化品领域两个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方案制定和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⑤推进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情况,包括依托济宁市安全监管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利用大数据支撑作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情况。

5.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①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全部整改到位;

②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③是否提请市安委会或中央企业三级子公司、省管企业二级子公司、市管企业总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

6.“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①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②是否将所有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都纳入本辖区重点监管执法对象,是否全覆盖执法;

③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梳理2021年以来以非法经营罪或危险作业罪追究非法生产经营人员的典型案例;

④是否落实管合法必管非法要求,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工作机制情况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

7.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①党委、政府是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②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

8.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政府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附件2  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重点领域任务分工

1. 危化品安全大检查,由镇安监站牵头组织实施。

2. 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由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配合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和区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3.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由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配合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牵头组织实施。

4. 渔业、农业机械、水利安全大检查,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或配合区农业服务中心实施。

5. 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由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配合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6. 电力、油气管道、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由镇工办配合区经发局组织实施。

7. 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由镇市场监管所牵头组织实施。

8. 重点工贸安全大检查,由镇安监站、工办牵头组织实施。

9. 学校(校车)安全大检查,由镇相关部门配合区教育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10. 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安全大检查,由镇民政办牵头或配合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组织实施。

11. 燃气安全大检查,由镇村镇建设办公室牵头或配合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12. 文化旅游安全大检查,由镇文化站牵头组织实施。

13. 医院安全大检查,由镇卫健办牵头或配合区卫健办牵头组织实施。

14. 宾馆、餐饮店、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大检查,由镇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区消防大队和投资促进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由镇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由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3  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共性方面: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燃气领域(村镇建设办公室):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经营企业未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未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燃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为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报废、改装、超期未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为非法倒气商贩提供气源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的;第三方施工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2.交通运输(村镇建设办公室):“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酒驾、醉驾、毒驾、超限、超载、超速、超员、闯灯越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代步车或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出租车、面包车、渣土车、环卫车、非法营运车辆、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道路及附属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维护存在问题的。

3.危险化学品(安监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就投入试生产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4. 文化旅游(文化站):景区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游乐设施和运行管理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旅游经营者租使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旅游经营者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公告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仍接待游客。

5. 建筑施工(村镇建设办公室):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6. 消防( 综合执法大队):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未按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的;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的。

7. 工贸(安监站):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高温熔融金属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8. 特种设备(市场监管所):未经许可、不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使用非法生产、超期未检、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伪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附件4  石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小磊  镇党委书记

                赵华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连尚  镇党委副书记

               吴    鹏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闫    勇  镇人大主席

          彭玉悦   镇政府主任科员               

          李海勇   镇党委副书记

         王培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刘   敏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咏莉   镇政府副镇长

          吴耸耸   镇政府副镇长

          孟祥彦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张志勇   镇党政办主任

          孟志勇   镇安监站站长  

          陈凡合   镇民政办主任

          张勤英   镇村镇建设办主任

          陈   伟   镇工办主任

          张兆鹏   镇卫健办主任

          吴利峰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军喜   镇水产站站长

          徐继新   镇水利站站长

          于延丽   镇农技站站长

          张金安   镇农机站站长            

          孙吉敏   镇文化站站长            

          刘新君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徐   干   镇供电所所长

          陈   旭   镇派出所副所长

          孔宪喜   镇派出所副所长

          侯庆周   石桥管区主任

          姚俊路   陆桥管区主任

          王中宝   辛店管区主任

          段玉龙   新闸管区主任

          杨   旭   张桥管区主任  

          王   宁   道口管区副主任

          朱学文   济东管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吴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志勇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石桥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