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110043203860/2022-009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石桥镇政府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成文日期: 2022-04-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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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25 22:0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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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经镇研究决定,2022年5月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三个必须”“属地管理”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原则,根据“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圆满收官奠定扎实基础。

三、工作职责

镇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地方人民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  

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发挥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四、范围及内容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以危险化学品、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7.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8.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方面。

1.燃气领域(村镇建设办公室):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经营企业未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未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燃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为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报废、改装、超期未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为非法倒气商贩提供气源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的;第三方施工未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2.交通运输(村镇建设办公室):“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酒驾、醉驾、毒驾、超限、超载、超速、超员、闯灯越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代步车或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出租车、面包车、渣土车、环卫车、非法营运车辆、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道路及附属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维护存在问题的。

3.危险化学品(安监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就投入试生产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4.文化旅游(文化站):景区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游乐设施和运行管理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旅游经营者租使用的车辆、船舶及驾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旅游经营者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公告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仍接待游客。

5.建筑施工(村镇建设办公室):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6.消防( 综合执法大队):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未按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的;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的。

7.工贸(安监站):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高温熔融金属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8.特种设备(市场监管所):未经许可、不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使用非法生产、超期未检、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伪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五、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二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检阶段(4月底至5月初),深入开展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摸排和检查工作,有关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5月底),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即:凡是发现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关闭取缔、一律上限处罚和一律严厉追责。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各类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六、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对照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宣传“打非治违”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素质固安”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二)政府部门层面。制定本镇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辖区“打非治违”重点、难点,精准施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检查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由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落实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打非治违”开展不力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