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110043203860/2022-009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石桥镇政府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6 22:03 浏览次数:
各部门、企业:
现将区安委会《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好专项学习、培训及考试工作。
2022年4月26日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济太安字〔2022〕14号
关于印发《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开展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经研究,制定了《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2日
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并督促全区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创新举措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推动常态化安全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把培训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先手棋”“第一要务”来抓,有针对性解决当前存在的“想不到位、管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组织全市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杜绝“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及内容
(一)时间
定于即日起至11月,在全区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即日起至11月25日)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分批次、分领域”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9月1日、11月20日之前,将培训开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三)大考试 (11月25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题库。7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市、县(市、区),并为各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上机参加考试,11月10日前完成。当地没有理论考试场所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各组织考试单位于考试前1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一次补考,11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将所在企业纳入监管执法重点。
3.企业员工考试,11月25日前完成。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区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派人监考,监考人员要签字留痕,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4.区安委会办公室统筹组织辖区内的考试,负责具体考务工作,根据各自培训进展,制定考试计划,于考前一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安排专人监考,监考人员要签字留痕,确保不出现考试违纪行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安排巡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考试场地经费,具体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二)严密筹划实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区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济宁市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分工表>的通知》(济安字〔2021〕29号)职责范围,指派专人按照行业领域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附件2),每月25日前分别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6月25日前统计完毕,作为全市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培训”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的检查指导。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全省统一检查、各市自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查部分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企业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迎查准备。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同步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培训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分行业统计“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按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综合予以排名,并作为年度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相关考核项的重要依据。
(五)定期总结调度。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每月调度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当月及活动开展以来的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等内容,要有数据、有做法、有亮点,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填报《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每月5日前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每月通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于9月5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5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4),与有关表格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一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填写《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于4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申长明 联系电话:0537-6537159
邮箱:beihuanjian@163.com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3.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
4.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
5.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6.“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配档表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8.《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 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21.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
事故案例(略)
附件2 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行业类别 | 单位名称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都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须逐人填报。
2.行业类别是指按照济安字〔2021〕29号职责划分各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如市应急局分管行业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企业。
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序号 | 县(市、区)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行业类别 | 单位名称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都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须逐人填报。
2.行业类别是指按照济安字〔2021〕29号职责划分各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如市应急局分管行业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企业。
附件3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
(第 次)
填报单位(盖章): 2022 年 月 日
行业类别 |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数量 |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总人数 | 实际参学参训人数 | 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 | 规模以上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 | ||||||
总人数 | 考试人数 | 及格人数 | 合格率% | 总人数 | 考试人数 | 及格人数 | 合格率% | ||||
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填报,市汇总,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
2.行业类别是指按照济安字〔2021〕29号职责划分各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如市应急局分管行业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企业。
附件4 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
行业 门类 | 企业数量 | 参学 人数 | 参学率 | 企业组织考试 | 规模以下 | 规模以上 | ||||||||||
考试人数 | 参考率 | 及格 人数 | 不及格 人数 | 合格率 | 总人数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合格率 | 总人数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合格率 | ||||
合 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填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5 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2022年 月 日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附件6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配档表
责任 主体 | 大学习(即日起-11月30日前完成) | 大培训(即日起-11月30日前完成) | 大考试(11月30日前完成) |
市安办 | 1.确定学习内容。 2.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大学习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 | 1.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大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 2.分别于9月5日、11月25日前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开展情况。 3.每月25日前,汇总各县市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6月25日截至。 4.6月25日前,统计汇总,确定全市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 1.统筹安排当地没有理论考试场所的考试,协调考试场所。 3. 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大考试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 4.活动结束后,对各县市区分行业统计“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按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综合予以排名。 5.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
市直部门 | 1.制定本行业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指派专人按照行业领域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每月25日前分别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6月25日截至。 3.4月1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4.每月调度本行业领域大学习工作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办。 | 1.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2.分别于9月5日、11月25日之前,将培训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每月调度本行业领域大培训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办 | 1.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进行约谈,并将所在企业纳入监管执法重点。 2.每月调度本行业领域大考试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办。 |
县安办 | 1.制定本县市区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4月1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 3.每月调度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大学习工作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办。 | 1.每月调度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大培训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办。 | 1.组织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负责具体考务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 2.制定考试计划,于考前一周报市安办,并派人监考。 3.安排人员监考企业员工考试。 4.11月底前完成补考工作。 5.每月调度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大考试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及《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办。6.于9月5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5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与有关表格报市安办。7.统筹协调专项资金保障考试场地经费。 |
县级部门 | 1.制定本行业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指派专人按照行业领域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每月25日前分别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6月25日截至。 | 1.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 1.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进行约谈,并将所在企业纳入监管执法重点。 |
企业 | 1.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1.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 2.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行业部门组织的培训。 | 1.组织企业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并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