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110043203860/2022-009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石桥镇政府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 |
成文日期: | 2022-07-1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22〕21 号)要求,在全镇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迅速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守牢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要做到对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石桥镇镇驻地门面、前后李村和矿外路沿街门面、吴家湾村沿街门面、三号井门口、各村超市饭店、幼儿园、新闸村、辛店村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超市、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农村危房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五)对于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仍然在用的城乡危房。
三、推进措施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我镇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并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确认,做到“一户一档”。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全方位进行排查,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二)立查立改,分类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初排查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令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行动期间,暂停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
(四)完善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排查清楚,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村镇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管区、村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聘请专业检测公司,明确工作任务和推进时间表,全面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做深做细群众工作,妥善解决整治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汇总数据。为每一户建立《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登记在《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按照整治要求上报区建设局,同时实行销号管理,发放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排查期间每日上报进度表,定期上报周统计表。
附件:1.关于成立石桥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
3.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关于成立石桥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按照全国和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关于印发<济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济安字〔2022〕21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石桥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小磊 镇党委书记
赵华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闫 勇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彭玉悦 镇政府主任科员
李连尚 镇党委副书记
李海勇 镇党委副书记
王培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吴 鹏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 敏 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咏莉 镇政府副镇长
吴耸耸 镇政府副镇长
李 勇 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宋 健 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孟祥彦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王宇龙 镇政府副主任科员、司法所所长
李 哲 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晓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勤英 镇村镇建设办主任
吴利峰 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韦 英 镇农经站站长、农财办主任
靳 峰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王中宝 辛店管区主任
段玉龙 新闸管区主任
侯庆周 石桥管区主任
姚俊路 陆桥管区主任
杨 旭 张桥管区主任
王 宁 道口管区主任
陈凡合 济东管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吴耸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村镇办负责牵头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日常工作,加强形势研判,强化监督检查;综合执法负责查处违规建设,受理群众举报等;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各管区和村“两委”负责引导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开展安全自查,负责村内自建房日常监管。
附件2 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排查时间:
序号 | 济宁市 | 产权人 使用人 | 身份证号 | 建设年代 | 当前房屋用途 | 结构类型 | 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 安全鉴定等级(A级、B级、C级、D级、未鉴定) | 整治措施 | 备注 | ||||
县(市、区、功能区) | 镇(街办、乡) | 村(居) | ||||||||||||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 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 使用安全隐患 | ||||||||||||
备注: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2.当前房屋用途: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娱乐、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其他。3.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4.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5.地址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6.使用安全隐患:消防、仓储等。
附件3 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
1.基本情况 | |||||||||
地 址 | 山东省济宁市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街、巷) 号 栋 | ||||||||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房屋用途 | □ 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同时自住 □是□否) | 经营用途包含(可多选)□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其他 (请填写具体用途) | |||||||
□ 其他自建房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 □集体土地(□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 ||||||||
所在区域 | □城市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 □建制镇 □集镇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 ||||||||
房屋基本信息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建成时间 | 年 | ||||||||
2.建设情况 |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
建造方式 |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自行建造□其他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楼屋盖 □轻钢楼屋盖)□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窑洞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次 | ||||||||
改扩建内容:□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减隔墙 □建筑外扩 □其他 | |||||||||
是否装修:□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 □是 □否 | |||||||||
3.管理情况 | |||||||||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多选)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 □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以上手续均无 | ||||||||
是否违法建设 | □是 □否 | □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 |||||||
4.排查情况 | |||||||||
变形损伤 | □有 □无 | 变形损伤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初判 | □安全 □不安全 □需进一步安全鉴定 | ||||||||
安全鉴定 | □是 □否 | 鉴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鉴定时间 | 年 月 日 | 鉴定结论 | 房屋安全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安全 □不安全) | ||||||
5.整治情况 | |||||||||
整治措施 | □管理措施(多选) | □停止经营 □封存警示 □人员搬离 □其他 | |||||||
□工程措施 | □拆除 □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 ||||||||
□违法建设查处 | □拆除 □整改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产权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