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110043203860/2023-003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石桥镇政府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全力保障我镇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党政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强化宣传发动、源头管控分流、密集巡逻巡查、严厉执法查处,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条例》要求,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我镇空气环境质量。
二、禁放区域
西浦路以西、临荷路以北区域实施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1.村居(社区)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细化宣传工作方案,将禁放宣传覆盖商户、家庭,在村居(社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标识,确保《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 各管区、各村居)
2.街面宣传。通过轧制宣传车,录制音频,在镇驻地和村主要街道巡回宣传。(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党政办)
3.重点部位宣传。在企业、工地、墓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婚庆公司、汽车维修门店等重点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放宣传。(责任单位:镇工办、镇民政办、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市场监管所)
4.主题活动宣传。组织开展禁放主题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标语、宣传片、宣传动画、宣传条幅、宣传牌等,营造禁放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责任单位:镇宣传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分流。
5.禁售环节。针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实际,做好烟花爆竹零售业户的解释工作,严禁在我镇辖区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同时对在禁放区域外已审批的零售网点要加强宣传告知,严禁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严防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严厉查处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设点、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应急办、镇市场监管所)
(三)密集巡逻查控。
6.日常时段。对我镇行政区域内道路两侧门店、饭店、宾馆、酒店,建筑施工单位、在建工地、物业公司、商贸市场、婚庆公司、汽车维修门店等重点单位,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闲置院落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及时捣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安监站、镇市场监管所、镇综合执法大队)
7.重点时段。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重点时段,超前部署,制定详实周密的禁放管控方案,采取科级领导、民警、环保网格员包管区,管区干部、包村干部、村警包村,村干部包片,社区工作人员包楼、包户的方式,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守,盯死看牢,坚决防止禁放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镇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厉执法查处。
8.严打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线索,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办,坚决打击;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线索及时核查,查证属实的,根据查获的物品截止兑现举报奖励。(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应急办)
(五)严格落实奖惩。
9.制定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奖惩制度。(1)每发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扣除村两委主职干部(含书记、主任一肩挑村副书记、副主任)绩效工资500元,包片干部处罚由村研究制定并上报镇农财办备案。(2)对未发现当事人但现场留有燃放痕迹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扣除燃放点所在村村两委主职干部200元,包片干部处罚由村研究制定并上报镇农财办备案。(3)针对上述问题,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当班包村干部进行处罚。(4)对村干部极力劝导燃放烟花爆竹无效,且将有关证据上报派出所的,经派出所查实后对当事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对村干部不予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措施落实;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适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镇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任双组长, 派出所、宣传办、组织办、综治办、安监站、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各管区等为成员,由派出所具体负责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详见附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工作组各成员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督办交办、跟踪督导等制度,全力推动禁放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主动担责、敢于负责。
(三)定期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由镇纪委、监察室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禁放区域内,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突出影响环境质量的,依法追究相关包保领导干部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由镇派出所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我镇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并按区禁放办时间规定及时上报区禁放办。
附件:石桥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石桥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市《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严防安全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桥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小磊 镇党委书记
赵华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方彬 镇四级调研员
闫 勇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彭玉悦 镇二级主任科员
李连尚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海勇 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王培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吴 鹏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刘 敏 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咏莉 镇政府副镇长
吴耸耸 镇政府副镇长
李 勇 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宋 健 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孟祥彦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总工会主席
李 哲 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晓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陈 旭 镇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李永艳 镇综治办主任、网格办主任
吴利峰 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孟志勇 镇安监站站长
刘新君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 科 镇扶贫办主任、民政办主任
陈 伟 镇工办主任
薛玉华 镇财政所所长
朱 旴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
谢春玲 镇宣传办副主任
张羽鑫 镇组织办副主任、党建办主任
王中宝 辛店管区主任
段玉龙 新闸管区主任
侯庆周 石桥管区主任
姚俊路 道口管区主任
杨 旭 张桥管区主任
王 宁 陆桥管区主任
陈凡和 济东管区主任
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包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陈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燃禁放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