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00328455121T/2023-002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政策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01-2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政策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22〕59号)、《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农字〔2023〕2号)
一、补贴对象:全区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2022年11月20日出苗的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实际小麦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小麦核定面积,每亩不低于127元。
四、申请程序:
1.种粮主体自报告。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现象,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
3.乡镇审核。镇街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服务中心汇总。镇街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由镇街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街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农业服务中心备案。镇街对小麦种植面积审核无误、公示无误后,于2023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报区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并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区农业服务中心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