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843759B/2023-00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经济发展局 组配分类: 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1-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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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
解读汇编(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3-01-29 09:4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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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助企纾困力度

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政策支持范围: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企业和贷款银行自主协商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0537-2070830。

2.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待省厅发布实施细则。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0537-2173678。

3.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

政策支持范围:针对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的,国家《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三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1)转让方可与省产权交易中心经纪类会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2)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出让申请,签订进场协议。(3)报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各级国资等部门备案。(4)在指定的平台挂牌公告,出具挂牌公告结果通知。(5)产生受让方后,转让方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中心组织交易。(6)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与交易各方结清交易费用。(7)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交易双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8)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或职能管理部门指定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7-7817015;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575。

4.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

政策支持范围:商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包括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查验岗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进行查验机动车→受理岗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受理→办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二手车临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

咨询联系电话:0537-12123。

5.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微山船闸、韩庄船闸的集装箱船舶和绿色能源船舶。

具体办理流程:(1)船舶报到;(2)运调系统自动确认船舶到达;(3)船舶缴费;船舶提出优先过闸申请;(4)船闸运行单位审核确认;(5)对符合优先过闸条件船舶提前20个登记号调度过闸;(6)船闸运行单位实施提放操作。

咨询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18766801092。

二、优供给扩需求

6.按照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对每个组别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排名首位的市,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16市。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分组后,根据各地市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组内排名确定奖励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6643、0537-2967466。

7.2023年,创建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县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或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范围且工业增加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

具体办理流程:(1)评选认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业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及测算方法,对各县(市、区)上年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排名,择优确定10个工业强县名单。(2)资金拨付。对评选认定的工业强县,省财政厅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专项债券管理规定,下达债券额度,组织发行后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6643、0537-2316645。

8.省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应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2〕28号)中关于申报主体的相关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奖励的企业需填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提报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初审后转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复核无误后报省财政厅依程序表彰。

咨询联系电话: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0537-2070952。

9.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照研发投入4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可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1)山东省科技厅下发通知;(2)企业组织申报;(3)市科技局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4)山东省科技厅进行评审后公示;(5)市科技局汇总,拨付资金到申请人。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0537-3379991。

10.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0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2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10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重点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1)省局下发申报通知。(2)申报推荐,市局转发通知、县(市、区)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市局、市局择优推荐省局。(3)省局审核公示。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0537-3321083。

11.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促消费活动;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组织申报,审核后给予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61508。

12.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

政策支持范围: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年度纳统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组织申报,审核后给予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61508。

13.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山东省智慧社区建设指标》,开展智慧社区创建,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市评估验收的社区。

具体办理流程:省大数据局组织申报,各创建社区提供智慧社区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案例汇编以及新一年度的建设计划,经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后,统一提报省大数据局。省大数据局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结合现场评估情况,提出审核论证意见,确定拟支持地区及项目名单,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大数据中心0537-2968108。

14.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项目库项目。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7-2172530、市交通运输局0537-2786667、市税务局0537-2980376、0537-2978959。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15.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50元、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

具体办理流程:(1)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提出关停验收申请;(2)市能源局报请省能源局进行机组关停验收;(3)验收合格后,省能源局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的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进行公示;(4)公示期结束后,省财政厅拨付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8。

16.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

政策支持范围: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

具体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并网调度协议、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2)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工艺流程、资源利用类型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3)市发展改革委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审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相关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6197。

17.2023年建设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省内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能够有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

具体办理流程:(1)进行扶持政策宣读;(2)组织符合条件单位提交材料;审核提报材料,及时补充完善;(3)现场复核并做好帮扶指导,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报省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311032。

18.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符合要求的企业,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油墨VOCs含量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38507)。清洗剂VOCs含量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38508)、胶粘剂VOCs含量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现场管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等相关要求规范。

具体办理流程:(1)进行扶持政策宣读。(2)组织符合条件单位提交材料;审核提报材料,及时补充完善。(3)现场复核并做好帮扶指导,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报省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160173。

四、创新要素支撑

19.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省科技厅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省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均可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1)省科技厅向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公开征集竞争性项目指南。(2)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报指南,经省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择优发布。(3)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指南,在省厅云平台上申报项目。(4)申报项目由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项目领域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后,择优进行立项公示。(5)省厅正式下文立项并拨付扶持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0537-3379709。

20.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政策支持范围: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从省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省直部门实施的示范性、引领性行业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部委实施的行业人才工程人选,省直部门实施的基础性、单一性人才工程人选,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三年关键岗位工作经历的博士人员,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各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及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属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的,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属市、县所属单位的,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具体办理流程:“山东惠才卡”申领全程网办。(1)高层次人才使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298/),通过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提交申请。(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审核电子材料,审查合格的进行上报;不合格的进行退回。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32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967985。

21.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纳入全市高成长性企业项目库,且有基金融资需求企业,特别是“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和“创新型”等重点制造业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1)项目推送:各县市区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各产业专班组织所辖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高成长性企业填写《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申请书》,交由市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汇总并推送给市国投公司。(2)项目初评:组织投资团队对有股权融资需求企业进行初步尽调,依据高企发基金备投项目分类标准筛选出优质备投项目。(3)对接机构、推介项目、制定子基金设立方案:通过举办投融资峰会、现场路演、线上发布等方式,向省内外投资机构宣传推介优质备投项目。邀请投资机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定子基金设立方案。(4)投前会商:对子基金设立规模、母基金参股数额和比例、投资方向、拟投项目、退出路径、管理人资质等要素进行会商。市国投公司根据会商结果提交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5)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会商结果对拟设立子基金等相关事项进行投票决策。(6)子基金设立和投资:子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核准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完成子基金合伙协议签署、工商注册、协会备案和资金募集。子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尽调、决策和投资工作,并根据相关协议和管理办法实施投后管理和基金退出。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537-2606215。

22.实施数字政府强基2.0工程,加大基层网络建设支持力度,2023年,省财政对承担区域骨干节点建设任务的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应用场景广的4—5个领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手段,开展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对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市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区域骨干节点建设方面,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主要支持青岛、枣庄建设区域骨干节点;数据创新应用方面,主要支持各市围绕医疗健康、金融、电子证照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

具体办理流程:数据创新应用方面,省大数据局下发申报通知,市大数据中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申报,形成申报材料报省大数据局审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大数据中心0537-2968092。

五、保民生兜底线

23.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

政策支持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具体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47770。

24.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

政策支持范围:全省参保职工及居民。

具体办理流程:待市政府印发相关文件后,无需办理,参保职工及居民符合政策的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联网报销。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保局0537-2969509。

25.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政策支持范围: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具体办理流程:待相关文件下发后按照文件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保局0537-2937933。

26.统筹安排7000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

政策支持范围:(1)全市符合规模的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可申请免费低收费补助;(2)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公园设施、健身步道、农村示范社区、农村体育设施更新等全民健身工程;(3)申报主体为山东省体育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库企业。济宁市辖区内营业面积、软硬件设施、服务水平、体育教练技术专业、群众喜爱程度、场馆信誉等综合评价最高的体育企业,可参加山东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

具体办理流程:(1)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通知要求,县级体育部门对符合规模的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统计,报济宁市体育局汇总审核转报山东省体育局审批后,发放补助资金。(2)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通知要求,县级体育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公园设施、健身步道、农村示范社区、农村体育设施更新等全民健身工程进行统计,报济宁市体育局汇总审核转报山东省体育局审批后,发放补助资金。(3)体育消费券发放: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通知要求,县级体育部门对照申报范围、申报数量对体育培训类、场馆服务类两大类市场主体进行统计,报济宁市体育局汇总审核转报山东省体育局审批后,参加山东省体育消费季消费券发放活动。

咨询联系电话:市体育局0537-2967717。

27.设立1000万元的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资金,对在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激励,年度督查激励市不超过6个,市、县(市、区)两级总数不超过16个。

政策支持范围: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具体办理流程:(1)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督查激励条件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评价要点。按照评价要点,结合省“四进”安全生产督导、省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日常督导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综合确定设区市安全生产激励初步名单。(2)市安委会参照省级做法,负责提出县级安全生产督查激励名单,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3)设区市、县(市、区)拟督查激励名单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征求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报经省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后,在省应急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督查办审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应急局0537-2098005。


【PDF版】2023年“稳中向好 进中提质”政策清单解读汇编(第一批).pdf

【通知原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