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562158D/2023-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法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3-01-0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关于公开征集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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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加强新区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审查、咨询和服务作用,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济宁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济发2020〕23号)精神和中共济宁市委北湖省级旅度假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济北字〔2021〕4号)要求,现准备遴选调整充实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法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专家库成员入选范围

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法学教学、法律理论研究、社会治理、法律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法律事务工作者。

二、法律专家库成员入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刑事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熟悉市情、区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泰山学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称号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法律专家库成员入库流程

法律专家库成员入库,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个人申请—资格核实—公示—入库”流程办理。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制《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法律专家库入库报名表》,并插入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签署《报名承诺书》。同时,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库条件的其他资料、研究成果等。

申请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由于疫情影响,申请人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资料,请将相关材料一并扫描为PDF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司法局公务邮箱。联系人:张晓彤。联系电话:3297188,邮箱地址:tbhdzbfzb@ji.shandong.cn。

(二)资格审核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司法局根据申请人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并综合考虑专家库成员的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司法局将通过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期为7天。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司法局将通过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法律专家库成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征集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确保公平公正。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法律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审复核,根据评审情况进行专家库更新。对通过评审的新申请人员进行增补;对未通过评审复核的法律专家库成员进行退库。

 

附件:1.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法律专家库入库报名表

       2.报名承诺书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司法局

                              2023年1月4日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关于公开征集法律专家库成员的公告.docx

附件1: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法律专家库入库报名表.docx

附件2:报名承诺书.docx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