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00328455121T/2023-003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事务部 | 组配分类: | 抽查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依法规范农产品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行为,努力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市监测任务要求,2023年全区区级监测任务226批次,其中农产品110批次,水产品60批次,鲜蛋类8批次,猪肉12批次,牛奶24批次,猪尿12批次。
二、时间要求
监测工作要全面覆盖,突出重大节日前夕监测工作,对例行监测、执法监管、风险评估中隐患较大、问题较多的即将上市销售的本地产农产品进行抽查,种植业产品以果蔬类为主要品种,水产品以人工养殖的草鱼、鲤鱼、鲫鱼、鳜鱼、黄颡鱼、河蟹、淡水小龙虾等为主要品种,畜禽产品以抽查猪肉、尿样、奶、鲜蛋类为主要品种。监督抽查对象为各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以及水产品生产养殖基地。
三、抽检要求
(一)抽样地点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和生产单位储运环节。风险监测中生产基地不足部分可由市场补齐,但市场抽样数不得超过总数的1/3。
(二)抽样方法
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见省监测计划)执行。
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封存样品。对样品进行编号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封签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在市场抽取的样品,不再需要市场和摊位人员的签字盖章确认,由抽样人员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采样信息。
蔬菜抽样方法严格按照NY/T 789-2004规定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畜牧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
三、检测项目
(一)蔬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对硫磷、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涕灭威、毒死蜱、氟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三唑酮、水胺硫磷、甲基毒死蜱、乐果、丙溴磷、二嗪磷、乙酰甲胺磷、治螟磷、腐霉利、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基异柳磷、苯线磷、氟虫腈、二甲戊灵、阿维菌素、多菌灵、灭蝇胺、啶虫脒、吡虫啉。
(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挥发性盐基氮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 As 计)、孔雀石绿 、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三)渔业养殖用水:悬浮物质、pH值、溶解氧、汞、镉、铅、铬、铜、锌、镍、砷、硫化物、氟化物、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乐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色度。
(四)鲜蛋类: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苏丹红Ⅰ、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Ⅳ、恩诺沙星(限鸡蛋)、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沙拉沙星、洛美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
(五)猪肉:盐酸克伦特罗、莱特多巴胺、沙丁胺醇、氟苯尼考、挥发性盐基氮、铅、镉。
(六)牛奶:脂肪、蛋白质、酸度、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总汞(以 Hg 计)、商业无菌、三聚氰胺。
(七)猪尿:盐酸克伦特罗、莱特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