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MB2562158D/2023-01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法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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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白湖新区)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扫除无效制度约束,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工作要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规定,区党工委政法委组织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主要包括:
(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1件);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