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MB2562158D/2023-0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法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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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白湖新区)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扫除无效制度约束,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工作要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规定,区党工委政法委组织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为什么要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及时清理掉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政策新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对哪些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哪些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
(一)对《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应诉办法》(济北管发〔2020〕4号)予以废止。
(二)对《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济北管发〔2020〕5号)作出修改修改内容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8日,登记号为JNCR—2023—0570001。
四、出台文件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
为确保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刻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政策新规定保持高度一致,区党工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全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邀请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成员)参加,充分调研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对施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拟保留、拟修改、拟废止、拟宣布失效等意见建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组织镇(街)各部门单位会签,最终通过印发通知的形式,公布清理结果,确保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好用、管用、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