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843759B/2023-0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经济发展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2-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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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

(一)申报条件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认定的两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上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2月27日至3月27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新申请企业在“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企业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2.县市区初核推荐。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并于3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5)、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审核推荐。市工信局对照《实施细则》,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后,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

(一)申报条件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申请并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后,予以推荐;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窗口将于3月15日至4月10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线上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 2,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在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2.县市区初核推荐。县市区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佐证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审核推荐。市工信局对照《实施细则》,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后,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工信厅。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对照《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进行初核和推荐。

(二)审核和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不针对任何第三方设立“特殊通道”。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三)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对于未推荐的2019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说明原因。

(四)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强化精准服务,根据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积极纾困解难,实施精准指导,力争我市更多企业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联系方式

邮箱:gxjzxqyk@ji.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0423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2023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6.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pdf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