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562158D/2023-00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法委员会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目录
成文日期: 2023-07-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太白湖新区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7-19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规定,太白湖新区作为功能区不具备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职能。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