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8729885/2023-004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组配分类: 济太管字
成文日期: 2023-07-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太管字〔2023〕12号 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3 08:4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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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

2023年6月


目  录

1总则

1.1规划背景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2.2政策文件

1.2.3技术规范及标准

1.2.4参考资料

1.3规划期限及范围

1.4规模认定

1.4.1畜禽规模养殖场

1.4.2规模以下养殖户

2区域概况

2.1自然气候条件

2.1.1地形地貌

2.1.2气候气象

2.1.3河流水系

2.1.4植被覆盖

2.1.5土壤特征

2.2社会经济状况

2.2.1行政区划

2.2.2产业类型

2.2.3经济概况

2.2.4土地利用

2.2.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3生态环境概况

2.3.1环境功能区及红线区

2.3.2大气环境质量

2.3.3水环境质量

2.3.4声环境质量

2.3.5土壤环境质量

2.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畜禽养殖现状

2.4.2污染防治现状

2.4.3种养结合现状

2.4.4存在的问题

3规划目标

3.1规划目标指标

3.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3.2.1参数确定

3.2.2现有猪当量计算

3.2.3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

3.2.4水资源承载力测算

3.2.5水环境承载力测算

3.2.6区域养殖总量控制

3.2.7“十四五”末土地承载力预测分析

3.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4主要任务

4.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2.1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生态循环利用

4.2.2优化养殖粪污处置方式

4.2.3建立粪污集中收集管理体系

4.2.4提升资源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4.3.1源头减量设施建设

4.3.2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4.3.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4.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4.5强化环境监管

4.5.1严格畜禽养殖审批制度

4.5.2强化日常监管

4.5.3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4.5.4强化污染风险

4.6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5重点工程

5.1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5.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5.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5.4监管体系建设

6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工程投资估算

6.2资金筹措

7效益分析

7.1环境效益

7.2经济效益

7.3社会效益

8保障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8.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8.3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

8.4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养殖清洁化

8.5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治理氛围

9附表及附图

9.1附表

9.2附图



1总则

1.1规划背景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等文件的发布,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68号),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优化产业布局,配建处理设施,培育处理主体,加强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完善政策扶持,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绩效考核,确保问题不反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019年 11月,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方案》(济太管办字〔2019〕号),划定了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禁养区范围。方案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等相关文件的发布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养殖粪污综合利用,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022年11月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鲁环发〔2022〕16号)的通知,方案以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稳步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为目标。要求各养殖大县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规范管理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回潮反弹,巩固整治成果,达到长效管理目标。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要求,结合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现状,编制了《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

(1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

(1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正)。

(14)《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11月29日修正)。

(15)《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2.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4)《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6)《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8)《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9)《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10)《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1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14)《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32号,2021.2.7修改)

(15)《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鲁发〔2018〕20号)

(16)《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27号)

(17)《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鲁牧畜字〔2021〕1号)

(18)《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牧畜发〔2020〕1号)

(19)《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鲁牧畜发〔2021〕8号)

(20)《山东省优化养殖布局推进农牧循环实施方案》(鲁牧畜发〔2020〕21号)

(2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212号)。

(22)《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济政发〔2021〕6号)。

(23)《济宁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2年4月)。

(24)《济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济政字〔2021〕90号)。

(25)《太白湖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1月)。

1.2.3技术规范及标准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2021)。

(3)《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

(6)《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5169-2021)。

(7)《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

(8)《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14)《有机肥料》(NY 525-2021)。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1)。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2011)。

(17)《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2013)。

(18)《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办水体函〔2020〕538号)。

(19)《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

(2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21)《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济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1.2.4参考资料

(1)《2020年济宁市水资源公报》。

(2)《2020 年度济宁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3)2019年 11月,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方案》(济太管办字〔2019〕号);

(4)《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5)其他相关资料。

1.3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时限

规划期限为5年,即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济宁太白湖新区,位于济宁城市南部,2008年2月批准设立,行政辖区总面积约133平方公里,下辖石桥镇和许庄街道,64个村居。包括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

1.4规模认定

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鲁牧畜科发〔2017〕4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牧畜科发〔2017〕11号》、《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鲁牧畜发〔2021〕8号)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的划定标准,规模化和专业户划定标准见表1.4-1。

1.4.1畜禽规模养殖场

畜禽规模养殖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养殖规模较大、饲养和防疫设施完善和集约化饲养水平较高的畜禽养殖企业。

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21年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0号第二次修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计规模达到下列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4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

1.4.2规模以下养殖户

按照《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鲁牧畜发〔2021〕8号),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为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出栏量<40000只、50头<羊出栏量<500头、500只<蛋鸭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鸭出栏量<50000只、300只<兔出栏量<3000只,蛋鸡/鸭/鹅设计存栏>500羽,肉鸡/鸭/鹅设计出栏>2000羽的养殖户。其他为散养户。

表1.4-1 规模化和专业户界定标准

畜禽种类

规模化

专业户

生猪

出栏量≥500头

50头≤出栏量<500头

奶牛

存栏量≥100头

5头≤存栏量<100头

肉牛

出栏量≥100头

10头≤出栏量<100头

蛋鸡/蛋鸭

存栏量≥10000羽

500羽≤存栏量<10000羽

肉鸡

出栏量≥40000羽

2000羽≤出栏量<40000羽

肉鸭

出栏量≥50000羽

2000羽≤出栏量<50000羽

出栏量≥100000羽

4000羽≤出栏量<100000羽

出栏量≥500只

50只≤出栏量<500只


2区域概况

济宁太白湖新区,位于济宁城市南部,2008年2月批准设立,行政辖区总面积约133平方公里,下辖石桥镇和许庄街道,64个村居,总人口12万。新区南接微山湖,北靠老城区,泗河、京杭大运河双河环抱,老运河、洸府河穿境而过,地势开阔,区位优越,生态资源得天独厚,自然景观美景天成。

太白湖新区功能定位为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圣地、生态宜居新城”,是未来济宁城市的主中心。周边京福、济徐、日东高速公路以及104、105、327等国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京沪、京九、新石3条铁路线交汇贯通,京沪高速铁路在济宁曲阜设有站点;京杭大运河通达南北;济宁曲阜机场已开通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昆明、大连、哈尔滨、无锡、深圳、西安等多条航线,“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已经形成。

2.1自然气候条件

2.1.1地形地貌

本地区境内地层均系第四纪上组松散沉积物堆积。老运河以东为汶泗山麓冲积层:以西100m以上为黄河冲积物,其下为巨厚的粘土物质,系湖相沉积物或山麓冲积平原前缘堆积。90m以内沙层较为普遍集中,多为2~4个含水组,沙层累计厚度一般4.7~25m之间。其中以许庄街道较厚,在9~25m之间。滨湖地区较薄,在1.5~3m之间,最大厚度达8m。含水层以中细沙为主,最上层埋深不大于15m,沙层颗粒具有上细下粗,南细北粗的特点。

地貌以平原为主。南四湖脱沼泽化而形成的滨湖洼地。境内平原海拔高程在33~43m(东、北、西三面高,中南部低),至高点在长沟镇的张山玉皇顶,海拔高程85.4m;最低处在南阳湖底,海拔高程32.5m。湖东为河漫滩向湖盆的过渡段,东高西低向湖心倾斜,坡降在1/1000~1/3000之间,其表土母质为湖相沉积物。湖西部为黄泛平原区,地面开阔,西高东低倾向于湖,坡降在1/3500~1/7000之间,其表土母质为黄泛冲击物及湖相沉积物。湖北部系倾斜平原向湖的过渡段,微地形变化较大,坡降在l/1500左右,其表土母质为山麓冲积物。

根据境内地形地貌的特征,是南部、中部浅平洼地及湖地,高程33~36m,发育着潮土和水稻土。岗地发育着褐土,洼地为砂姜黑土。

2.1.2气候气象

太白湖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热同季、降水集中、干湿交替、无霜期长。春季多南风,少雨多旱,气温回升快,季末高温,常出现干热风;夏季多东南风,天气炎热,降水集中,日照时间长,湿度大,有利于作物生长;秋季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东南风和西北风频繁互易,常出现秋旱和连阴雨;冬季多西南风,干旱雨雪多。

气温:平均气温为13.5℃;平均最高气温为19.4℃;平均最低气温为8.3℃;极端最高气温为42.5℃,发生于1966年7月19日;极端最低气温为-18.1℃,发生于1970年1月5日。

降水量:平均降水量为622.1mm;最大降水量为1394.8mm,发生于1964年;最小降水量为285.6mm,发生于1966年;最大一日降水量为272.6mm,发生于1976年8月12日;最长连续降水日数为8天,相应的降水量为203.8mm,发生于1984年8月13日~8月20日。

空气湿度:平均相对湿度为70%;最小相对湿度为1%,发生于1969年4月5日。

气压:平均气压为1012.6hPa;平均最高气压为1014.8hPa;平均最低气压为1010.0hPa。

蒸发量:平均蒸发量为1803.2mm;最大蒸发量为2362.0mm,发生于1969年;最小蒸发量为1425.4mm,发生于1964年。

风速:平均风速为2.6m/s;最大风速为22.7m/s;全年主导风速为SSE。日照:年最多日照日数2596.4小时,发生于1995年。

2.1.3河流水系

本地区主要河流有老运河、洸府河、泗河和京杭运河,属于南四湖流域。该地区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裂隙水三类。场地地下水属于第四系孔隙水,补给主要以降水为主,含水层上部潜水流向南四湖,与湖水互为补充。丰水期湖水补充地下水,枯水期地下水补充湖水。承压水丰富,水质良好。

(1)京杭运河

京杭运河济宁段一般称为梁济运河。梁济运河于1959-1960年开挖,北起黄河,南至任城区李集村入南阳湖,全长87.8km,流域面积3306km2,是一条具有防洪、除涝、引黄灌溉、航运等综合功能的大型河道,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黄河下游防洪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北煤南运的黄金水道。梁济运河对沿岸地带孔隙水流场变化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该河流速、流量与南四湖水位及上游人为活动有关,南四湖水位低时或上游黄河开闸放水时,京杭运河流速加快,流量增大;反之流速则较慢,流量也小。京杭运河在正常年份一般常年有水,多年平均流量约12.9m3/s,历时最大流量为626m3/s。受2002年特枯年份影响,该河于2003年上半年出现短时的断流现象。

(2)泗河

泗河为济宁市东部山区最大的一条河流,全长159km,流域面积2366km2,流域最大宽度45km,平均宽度14km。泗河干流总落差268.5m,平均比降为1.86%。发源于新泰市东南太平顶山西麓上峪村东黑峪山,流经泗水县泉林,汇集泉林一带众多的泉水,构成泗河源头。丰水季节流量为70~80m3/s,最大洪峰流量可达1200m3/s,枯水季节流量仅10m3/s左右,甚至断流。2001-2002年降水偏少,仅在丰水季节有水,2003-2007年降水量较大,全年有水。

(3)洸府河

洸府河发源于宁阳县东部山区,全长84.4km,济宁境内长约52.5km。该河流季节性变化大,自修建屯头闸、候店闸拦蓄水后,每年上游来水通过区内河段的水量很少。历史上最高水位39.12m,最大流量400m3/s,多年平均2.46m3/s。由于接纳上游宁阳县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河水污染严重。近几年济宁市段通过人工治理,采取清污分流措施,构筑橡胶坝蓄水净化,河两岸植树种草等手段,河水水质明显改善。

(4)老运河即古京杭运河,过境段北起梁山县黄河右岸十里堡,流经太白湖新区县、任城区、市中区,南下入湖至微山县韩庄镇,全长229.65km。古运河停航后为废弃河道,梁济运河开挖又将老运河切为几段。老运河(济宁段)是指西起梁济运河后营闸,东流经济宁市区,南下入湖前的河段,全长7.8km,流域面积30km2。

(5)南四湖

位于济宁市中南部,为我国十大淡水湖之一,也是江北最大的淡水湖泊,汇集苏、鲁、豫、皖四省三十余县市31700km2流域面积上的径流。南北长126km,东西宽5~25km,最大水面面积1266km2,其中上级湖最大水面面积602km2,兴利水位34.20m,死水位33.00m,允许最高水位35.50m,湖底标高31.50m,兴利库容9.24亿m3;下级湖最大水面面积664km2,兴利水位32.50m,死水位31.50m,允许最高水位35.00m,湖底标高30.00m,兴利库容7.78亿m3。多年平均径流量14.28亿m3/a。

2.1.4植被覆盖

太白湖新区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经人类长期生产活动,天然植被已逐步被人工植被所代替,具有明显的次生性质。植被类型包括阔叶林、针叶林和针阔叶混交林,以乔木、灌木及草本植物为主;主要乔木植物有松类、麻栎、刺槐、侧柏、毛白杨、泡桐、黑杨、柳、榆、臭椿、白蜡、栾树、紫叶李等,灌木和草本植物主要有胡枝子、荆条、酸枣、黄背草、白羊草、羊胡子草等。经济植物主要有樱桃、苹果、梨、桃、枣、柿、板栗、核桃、茶、桑、蓝莓等。作物植被以小麦、玉米、黄烟、马铃薯、花生等为主。

2.1.5土壤特征

按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八级土地评级标准,济宁太白湖新区可利用土地49760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76.77%。按该标准划分主要包含三个等级:其中二级地土地面积33877公顷,占52.26%,主要分布在中部、北部和西北部的岗坡和微斜平原上;三级地土地面积11171公顷,占17.23%,主要分布于境内西南部低洼地带;四级地土地面积4712公顷,占7.27%,主要分布在东北和东南沿泗河、洸府河地带。

济宁市地质构造单元属于华北地台鲁中南台隆。中生代中、晚期燕山运动和新生代第二纪喜马拉雅山运动,塑造了断裂构造、褶皱构造和尼山穹隆构造三种地形。济宁太白湖新区土壤以褐土、潮土为主,土壤母质好,土壤耕性、保水保肥性好。土壤耕层容重1.3g/cm3,总孔隙度59%,有机质1.4%,全氮0.087%,碱解氮85.5mg/kg,速效磷27.7mg/kg,速效钾112mg/kg,适于玉米、小麦、花生等农作物栽培。

太白湖新区境内煤炭资源丰富,是全国著名八大煤田之一的济宁煤田的一部分,主要埋藏于市境东南部。属石炭、二迭系含煤地层,可采煤层分上下两个煤组,分别集中于山西组下部、太原群中部及底部。中石炭系本溪群亦含有薄层煤。埋深在500~2000米左右,共含煤26层,总厚18.6米,其中可采7层,厚13.74米。第三层煤层一般厚7~9米,最厚达12米,分布较连续,地质储量在12亿吨以上。煤质优良,低硫、低磷、低灰。

2.2社会经济状况

2.2.1行政区划

济宁太白湖新区隶属济宁市。济宁太白湖新区位于济宁城区南部,南接微山湖,北靠老城区,东跨泗河、洗府河,西跨古运河、京杭运河,行政辖区面积133平方公里,下辖1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64个村居。2019 年末常住总人口13.7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44 %。

全年实现生产总值47.92亿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3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5.8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7.7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亿元,进出总额1.16亿元。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79亿元,其中农业增加值1.13亿元。全区粮食总产4.07万吨,肉、蛋、奶总产0.16万吨,水产品总产1.6万吨。全年新增造林面积积0.0036万公顷,林木绿化率42.38%。全区绿化面积达到2411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6%、绿地率达到44.5%。全区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2.33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9.9%。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29%。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54亿元,实现利润2.55亿元。济宁太白湖新区行政区划见表2.2-1。

表2.2-1 济宁太白湖新区行政区划表

序号

镇街名称

村委会(社区)

1

许庄街道

许庄街道下辖6个社区、25个行政村:航运新村社区、毛行社区、水稻研究所社区、工联新村社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社区、济宁医学院社区、许庄村、甄庄村、谭岗村、甄庙村、陈庄村、南李楼村、李王庄村、南黄庄村、八里店村、尹营村、大孟村、朱孟庄村、张营村、白屯村、张固堆村、廉庄村、东赵庄村、东石佛村、西石佛村、白庄村、新兴村、常利村、李集村、孙杨田村、国光村;街道办事处驻许庄

2

石桥镇

石桥镇下辖1个社区:登丰里社区;32个行政村:前石桥村、后石桥村、苏庄村、刘营村、郝楼村、孙庄村、聂庄村、靳庄村、栗河涯村、张东村、张西村、刘庄村、罗场村、仙庄村、李二庄村、姜庄村、兴隆村、北王庄一村、北王庄二村、北庄三村、新闸村、辛店村、倪庙村、孙道口村、前李庙村、后李庙村、陆桥村、孟井村、韩店村、齐营村、崔院村、吴家湾村;1个生活区:南阳湖农场生活区,镇人民政府驻前石桥村。

2.2.2产业类型

(1)农业经济平稳发展。

2020年,全区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2.12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农业增加值11257万元、林业增加值568万元、牧业增加值1556万元、渔业增加值30119万元;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4400万元,同比增长1.4%。

(2)工业生产稳步增长。

2020年,太白湖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8家,其中营业收入过亿元的企业4家。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8.54亿元,同比下降12.5%;利润实现2.55亿元,同比增长5.6%。按门类分,采矿业增加值增长,制造业增加值增长,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下降。

(3)建筑业生产小幅增长。

2020年,全区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共19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87亿元,同比增长26.7%。

2.2.3经济概况

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完成47.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4.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35亿元、增长1.4%;第二产业增加值15.80亿元、增长1.1%;第三产业增加值27.77亿元、增长6.9%。

2.2.4土地利用

根据济宁太白湖新区国土调查结果,济宁太白湖新区国土利用状况为:

一、耕地3540.94公顷。其中,水田13.58公顷,占0.11%;水浇地3165.58公顷,占24.61%;旱地361.78公顷,占2.81%。

二、种植园地235.31公顷。其中,果园213.01公顷,占1.66%;其他园地22.30公顷,占0.17%。

三、林地1308.1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93.01公顷,占6.16%;其他林地515.16公顷,占4.00%。

四、草地114.72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公顷,人工牧草地0公顷;其他草地114.72公顷,占0.89%。

五、湿地170.89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170.89公顷,占1.3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35.02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251.2公顷,占1.95%;村庄用地742.12公顷,占5.77%;采矿用地106.43公顷,占0.8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5.27公顷,占0.27%。

七、交通运输用地475.76公顷。其中,铁路用地37.12公顷,占0.29%;公路用地292.17公顷,占2.27%;农村道路146.47公顷,占1.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94.1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59.39公顷,占2.79%;坑塘水面1812.66公顷,占14.09%;沟渠189.84公顷,占1.48%;水工建筑用地426.4公顷,占3.31%;湖泊水面905.89公顷,占7.04%。济宁太白湖新区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见表2.2-2。

表2.2-2 济宁太白湖新区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

序号

一级名称

面积(公顷)

二级名称

面积(公顷)

比例(%)

1

耕地

3540.94

水田

13.58

0.11%

2

水浇地

3165.58

24.61%

3

旱地

361.78

2.81%

4

种植园地

235.31

果园

213.01

1.66%

5

茶园

0

0.00%

6

其它园地

22.30

0.17%

7

林地

1308.17

乔木林地

793.01

6.16%

8

竹林地

0

0.00%

9

灌木林地

0

0.00%

10

其他林地

515.16

4.00%

11

草地

114.72

天然牧草地

0

0.00%

12

人工牧草地

0

0.00%

13

其他草地

114.72

0.89%

14

湿地

170.89

沼泽草地

0

0.00%

15

内陆滩涂

170.89

1.33%

16

沼泽地

0

0.00%

17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135.02

建制镇

251.2

1.95%

18

村庄

742.12

5.77%

19

采矿用地

106.43

0.83%

20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35.27

0.27%

21

交通运输用地

475.76

铁路

37.12

0.29%

22

公路

292.17

2.27%

23

农村道路

146.47

1.14%

24

轨道交通用地

0

0.00%

25

管道运输用地

0

0.00%

2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3694.18

河流水面

359.39

2.79%

27

水库水面

0

0.00%

28

坑塘水面

1812.66

14.09%

29

沟渠

189.84

1.48%

30

水工建筑用地

426.4

3.31%

31

湖泊水面

905.89

7.04%

2.2.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比较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总体滞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主要有:济宁三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三强乳业农牧生态科技园项目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处理常年存栏奶牛3000头的厌氧反应装置1000m3,场内养殖废水一同排入场内粪污处理系统(格栅+收集池+固液分离+厌氧发酵罐)进一步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80m3/d,处理后的废水存至沼液池可作为液体有机肥,施撒至场内种植区及周边农田。固液分离后的粪渣与干清粪粪渣,由异位发酵床发酵后作为有机肥用于场内种植区及周边农田施肥。年产沼气8365m3/a(22.92m3/d)。(项目产生的沼气用于场内燃气锅炉燃烧,加热热水后供场区使用。),设有1个异位发酵床,位于主牧场区,面积为6000m2,钢结构阳光棚,半封闭建筑。年产有机肥8600t,沼液肥19440.38m3/a。

根据“济宁太白湖新区‘五个行动’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中:以粪污处理池、沼气池等建设为重点治污模式,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条件,达到了节能减排、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目的。

2.3生态环境概况

2.3.1环境功能区及红线区

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 号),济宁市“三线一单”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情况见表 2.3-1。



图 2.3-1 济宁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表 2.3-1 太白湖新区“三线一单”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单位:km2

行政

区划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个数合计

个数

面积

占比

个数

面积

占比

个数

面积

占比

太白湖新区

0

0

2

100%

0

0

2

2.3.2大气环境质量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0年度济宁市环境质量状况》,根据通报数据,2020年济宁城区开展的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6 项,设置9个采样点,全部实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2020年济宁各县(市、区)空气SO2年日均值13μg/m3,不超标,日均值范围在2~141μg/m3之间。NO2年日均浓度为30μg/ m3,不超标,日均值浓度范围为5~86μg/ m3。PM10年日均值为86μg/ m3,超标0.23倍,日均值范围为10~518μg/ m3。PM2.5年日均值为52μg/ m3,超标0.48倍,日均值范围为5~328μg/m3。CO年度95百分数浓度均值为1.6mg/ m3达标。O3年度90百分浓度均值为175μg/ m3,超标0.09倍。2020年监测见表2.3-1。

表2.3-1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单位:m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mg/m3)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13

0.06

21.67%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30

0.04

75.0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86

0.07

122.86%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0.052

0.035

148.57%

不达标

CO(95百分位)

年平均质量浓度

1.6

4.0

40.00%

达标

O3 8h(90百分位)

年平均质量浓度

0.175

0.16

109.38%

不达标

根据济宁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以AQI值统计,2020年度济宁市县区空气质量为优的平均天数为36天,良好天数平均为198天,优良天数为234天,优良率平均值为64.8%。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6.4.1.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 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济宁市2020年PM2.5、PM10的年均浓度及O3年度90百分位质量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所在处于不达标区。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其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O3浓度稳中有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6%,重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1.2%。

(1)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

(2)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目标;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450万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相当于182万吨标准煤;优化货物运输方式,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支持砂石、煤炭、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方式运输。

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开展VOCs原辅材料替代调查潜力评估,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

强化工业园NOx深度治理,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

推动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强国六重型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自2021年7月1日,严禁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开展新车源头管控,按照全省部署,加大机动车、发动机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导则执行。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加强执法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禁烧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着重压实镇街(街道)禁烧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从严查处行政区域内“第一把火”。

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化系统,加快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移动源定位管控等信息数据集成应用,逐步提高污染溯源、问题诊断、应急响应能力。全市化工园区、大型石化企业VOCs组分具备自动监测能力,实现联网运行。提高空气质量趋势预测分析能力,重点加强臭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开展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加强环保专职队伍建设,提高科技支撑大气污染治理水平。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

2.3.3水环境质量

2.3.3.1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0年度济宁市环境质量状况》,根据通报数据,济宁太白湖新区地表水国控断面共有3个,分别为老运河(西石佛断面)、洸府河(东石佛断面)、泗河(尹沟断面)。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国控断面水质均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和Ⅱ类水体。控制断面水质情况见表2.3-3。

表2.3-3太白湖新区主要地表河流国控断面水质情况

序号

河流

名称

所属流域

断面

名称

年份

控制级别

水质类别(年平均)

功能区划类别

达标情况

1

老运河

淮河流域

西石佛断面

2020年

国控

Ⅲ类

Ⅲ类

达标

2

洸府河

淮河流域

东石佛断面

2020年

国控

Ⅲ类

Ⅲ类

达标

3

泗河

淮河流域

尹沟

断面

2020年

省控

Ⅲ类

Ⅲ类

达标

2.3.3.2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质量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0年度济宁市环境质量状况》,根据通报数据,济宁太白湖新区现有城镇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源1个,为滨河大道。2020年点位例行监测结果表明:济宁市城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指标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达标率为100%。

2020年进行的水质全分析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39项中,除浑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以CODmn法以O2计)、钠、菌落总数、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有检出外,其余项目均为未检出; 54个项目中除项目钡外,其余项目全部未检出。地下水水源地全分析的水质结果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2.3.4声环境质量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0年度济宁市环境质量状况》,根据通报数据,济宁太白湖新区城区噪声监测点位3个,其中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个,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个。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0.2分贝,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7.2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级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评价为“好”。

2.3.5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0年度济宁市环境质量状况》,根据通报数据,在全市监测的15个点位中,镉浓度范围在0.08~0.35mg/kg之间;汞浓度范围在0.022~1.02mg/kg之间;砷浓度范围在6.36~11.7mg/kg之间;铜浓度范围在14~61mg/kg之间;铅浓度范围在20~36mg/kg之间;铬浓度范围在52~80mg/kg之间;锌浓度范围在57~130mg/kg之间;镍浓度范围在22~41mg/kg之间;六六六总量和滴滴涕总量均为未检出;苯并(a)芘浓度范围在0.0022~0.0116mg/kg之间。

选择8种重金属污染物和3种有机污染物对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全市15个土壤风险点位全部达标。

2.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4.1畜禽养殖现状

根据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及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 可知,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畜种主要有生猪、牛、羊、禽类等。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生猪存栏量15813头,出栏量44016头;牛存栏量3150头,出栏量810头;羊存栏量807只,出栏量807只;禽类存栏6.63万羽,出栏量31.23万羽。济宁太白湖新区各镇街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2.4-1。

表2.4-1太白湖新区各镇街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

序号

镇街

名称

生猪(头)

牛(头)

羊(只)

家禽(羽)

存栏量

出栏量

存栏量

出栏量

存栏量

出栏量

存栏量

出栏量

1

许庄

街道

0

0

0

0

0

0

0

0

2

石桥镇

15813

44016

3150

810

807

807

66300

312300

合计

15813

44016

3150

810

807

807

66300

312300

 

表2.4-1 石桥镇畜禽养殖情况统计图

2.4.1.1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

(1)规模化畜禽养殖空间分布情况

截止2020年底,济宁太白湖新区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8家,济宁太白湖新区各镇街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见表2.4-2。

表2.4-2太白湖新区各镇街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

序号

镇街名称

生猪

禽类

户数

存栏

出栏

户数

存栏

出栏

户数

存栏

出栏

户数

存栏

出栏

1

许庄街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石桥镇

6

10850

34090

1

3000

660

0

0

0

1

4800

4800

合计

6

10850

34090

1

3000

660

0

0

0

1

4800

4800

备注

户数单位为家,生猪、肉牛存栏量、出栏量单位为头,禽类存栏量、出栏量单位为羽。


表2.4-2 石桥镇规模化畜禽养殖情况统计图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况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8家,2020年存栏量15813头,出栏量44016头,均集中在石桥镇。累计建筑面积36680m2,配套耕地面积1420亩,建设堆粪场面积902m2,建设污水存储池2750m3。

规模化奶牛养殖场1家,2020牛存栏量3150头,出栏量810头。累计建筑面积140344m2,配套耕地面积13352.4亩,建设堆粪场面积7800m2,建设污水存储池3000m3。

规模化禽类养殖场1家,2020年累计存栏量4800羽,出栏量4800羽,规模化禽类养殖场1家(蛋鸡养殖),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农业观光园,累计建筑面积4800m2,配套耕地面积70亩,建设堆粪场面积20m2,均无污水存储池。

2.4.1.2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情况

济宁太白湖新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以专业养殖户及散养户方式进行养殖,根据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和济宁太白湖新区统计局提供资料显示:

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及散养户共有101户,均在石桥镇,生猪存栏量4963头,出栏量9926头;肉牛存栏量150头,出栏量150头;羊存栏量807头,出栏量807头;家禽存栏量61500羽,出栏量307500羽。济宁太白湖新区各镇街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情况见表2.4-3。

表2.4-3太白湖新区各镇街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情况

序号

所属

镇街

生猪

肉牛

家禽

户数

存栏量

出栏量

户数

存栏量

出栏量

户数

存栏量

出栏量

户数

存栏量

出栏量

1

许庄

街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石桥镇

67

4963

9926

4

150

150

10

807

807

20

61500

307500

合计

67

4963

9926

4

150

150

10

807

807

20

61500

307500


表2.4-3 石桥镇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情况统计图

2.4.2污染防治现状

2.4.2.1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现状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经调查,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共有8家。规模养殖场粪便利用主要以堆肥方式利用,其次用于厌氧发酵;产生的污水主要以肥水利用的方式处置,其次为生产沼气。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见表2.4-4。

表2.4-4太白湖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情况表

畜种类型

粪便利用方式

污水处置方式

堆肥

厌氧发酵

肥水利用

生产沼气

生猪

3

3

3

3

0

1

1

1

禽类

1

1

1

1

合计

4

5

5

5

(2)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

经统计,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共101家,养殖户粪便利用皆以堆肥方式利用;产生的污水以肥水利用的方式处置。

2.4.2.2畜禽养殖固体废物处理现状

(1)清粪方式

畜禽养殖圈舍的主要清粪方式:一是水冲式清粪,即将粪便、尿连同冲洗水一起排出,污水中带入较多的粪便,此种方式污水中有机物浓度偏高;二是干清粪,即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收集粪便的方法,此种方式污水中有机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现阶段,济宁太白湖新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大部分均采用干清粪方式清粪。

(2)固体废弃物处理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是干清粪方式产生的猪粪、鸡粪、牛羊粪、病死畜禽等。粪便处理畜禽粪便是良好的有机肥料,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将变废为宝,随地抛弃,不但产生臭气,污染大气环境,而且将影响卫生环境和污染水体、传染疾病。对猪场固体废物,需要加强管理和及时处理,使其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①畜禽养殖场干清粪产生的粪便存放于粪棚,自行发酵处理,制成堆肥,用于种植基地。

②少部分农民养殖户未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就直接回用于农田。这些粪便含有大量的有害病菌,一旦进入环境,不仅会直接威胁畜禽自身的生存,还甚至会危害人体健康。进入土壤,会改变土壤成分,破坏土壤的基本功能,从而对农作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3)病死畜禽尸体处置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是“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和浸出毒性的固体、液体或装有气体的废物”。因此,各养殖场户的病死尸体是属于危险废物中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 HW01 医疗废物,废物代码 900-001-01。

病死动物尸体是重要的传染病污染源,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以及动物饲养场本身的正常生产经营有严重的危害,决不允许随地抛弃。病死动物应立即从饲养场用专用运输车辆运出,并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太白湖新区病死动物全部由济宁资生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采取高温化制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2.4.2.3畜禽养殖废气处理情况

(1)废气污染源

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恶臭。养殖场恶臭来自粪便、污水、垫料、饲料等腐败分解,新鲜粪便、消化道排出的气体,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粘附在体表的污物等。恶臭的成分十分复杂,因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等不同而异,有机成分主要包括挥发性脂肪酸、酚类化合物,吲哚三大类有机物质,还包括氨气、硫化氢、甲烷、二氧化碳等无机成分。其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恶臭物质是NH3和H2S。

经调查,大部分养殖场以加强管理、圈舍铺设水泥地面、粪便及时清理干净等方式限制臭气产生。部分养殖户设施简陋、粪便清运不及时、粪便以露天堆放为主,基本无除臭措施,养殖期间产生的臭气会对周边居民及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粉尘

各畜种在不同的生长阶段需要不同的营养物质,为保证其正常生长,需要对饲养日粮进行调配。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饲料粉尘。这些粉尘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产生危害,特别是在大风的情况下,其影响范围更远。

部分养殖场设置有饲料拌合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封闭处理,控制粉尘产生和扩散,但大部分养殖户、散养户则以露天拌合为主,无相应的防治措施。

2.4.2.4禁养区划定

为加强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济宁太白湖新区实际情况,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 11月 11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方案的通知》(济太管办字〔2019〕号),该方案明确指出: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为划定原则。

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太白湖新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36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m圆形区域为一级保护区)纳入禁养区范围。

2.城镇居民区

城市建成区(东至洸府河东堤西至京杭运河东堤,南至临荷路,北至与任城区南苑街道办事处、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交界处)纳入禁养区;

3.石桥镇驻地居民区:仅指石桥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纳入禁养区。

4.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辖区内所有学校区域纳入禁养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太白湖新区内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核心保护区(输水主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区域)。

6.南四湖自然保护区

辖区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方案》划定范围包括济宁太白湖新区2个镇街,总划定禁养区面积共53.21km2。济宁太白湖新区禁养区划定范围情况见表2.4-5。

表2.4-5 济宁太白湖新区禁养区统计表

序号

禁养区名称

禁养区范围

禁养区面积

(平方公里)

备注

1

太白湖新区36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太白湖新区36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为30m圆方型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

0.102


2

太白湖新区境内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核心保护区

京杭运河太白湖新区区域内河道及两侧河堤内

5


3

太白湖新区城市建成区

东至洸府河东堤西至京杭运河西堤,南至临荷路,北至与任城区南苑街道办事处、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交界处

36.59


4

石桥镇政府驻地居民区

石桥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0.62


5

区域内所有学校区域

区域内所有学校区域

0.1


6

南四湖自然保护区

辖区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10.8


合计



53.21


济宁太白湖新区禁养区分布图见图2.4-4。



图2.4-4太白湖新区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分布图


2.4.2.5畜禽养殖粪污产生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①畜禽粪污产生系数

粪污产生系数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测算参考中华东区数据。

表2.4-6 畜禽粪便及尿液产生量参数表

畜种

粪便产生量(千克/天/头(只、羽))

尿液产生量(千克/天/头(只、羽))

饲养周期(天)

生猪

0.93

2.19

180

种猪

3.0

7.60

365

奶牛

25

11.86

365

肉牛

14.8

8.91

365

蛋鸡

0.11

/

365

肉鸡

0.22

/

45

肉羊

0.69

0.41

365

综合考虑不同标准、规范和政策,以及不同畜种的体型大小,在计算畜禽养殖污染物过程中,关于表2.4-6中未列明的畜禽种类粪污排放量限值可将养殖量换算成相应的畜禽品种养殖量后进行核定,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换算比例为:1只鸭折算成1只鸡(蛋鸭折算成蛋鸡,肉鸭折算成肉鸡),1只鹅折算成2只鸡(蛋鹅折算成蛋鸡,肉鹅折算成肉鸡)。

②太白湖新区不同类型畜禽粪污产生情况

通过计算, 2021年太白湖新区不同类型畜禽粪污产生情况见表2.4-7、图2.4-5,分析可知,尿液产生量为27293.33吨/年,其中奶牛尿液产生量最多,占比47.58%;粪便产生量为38183.03吨/年,其中奶牛粪便产生量最多,占比71.69%,肉羊和蛋鸡粪便产生量相对较少。

表2.4-7 太白湖新区不同类型畜禽粪污产生情况表

养殖

种类

存栏量头(只、羽)

粪便产生量(t/a)

粪便产生占比(%)

尿液产生量(t/a)

尿液产生占比(%)

生猪

15193

5086.62

13.32%

11978.16

43.89%

种猪

620

678.9

1.78%

1719.88

6.30%

奶牛

3000

27375

71.69%

12986.7

47.58%

肉牛

150

810.3

2.12%

487.82

1.79%

肉羊

807

203.24

0.53%

120.77

0.44%

肉鸡

25500

1262.25

3.31%

/

/

蛋鸡

4800

192.72

0.50%

/

/

肉鸭

20000

990

2.59%

/

/

肉鹅

16000

1584

4.15%

/

/

合计

/ 

38183.03

100.00%

27293.33

100.00%


图2.4-5 太白湖新区不同类型畜禽粪污产生情况图

③各镇街畜禽粪污产生情况

通过对各镇街畜禽粪污产生情况进行分析。各街道畜禽粪污产生情况见表2.4-8。

表2.4-8 各镇街养殖专业户粪污产生情况表

镇街

粪便产生量(t/a)

尿液产生量(t/a)

合计(t/a)

合计占比(%)

许庄街道

0

0

0

0

石桥镇

38183.03

27293.33

65476.36

100.00%

合计

38183.03

27293.33

65476.36

100.00%

④污染物产排状况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24号公告)及《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等资料,结合济宁太白湖新区各畜种畜禽养殖情况,对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产排污量进行核算。济宁太白湖新区各畜种排污系数见表2.4-9。

表2.4-9太白湖新区各畜种养殖周期内排污系数表

系数

类型

规模

畜禽种类

化学需氧量

总氮

氨氮

总磷

产物

系数

规模化养殖

生猪

(千克/头)

69.111

5.551

1.542

1.327

奶牛

(千克/头)

1696.330

62.476

4.062

9.408

肉牛

(千克/头)

1288.285

32.194

7.655

5.197

蛋鸡

(千克/羽)

12.398

0.613

0.048

0.174

肉鸡

(千克/羽)

2.695

0.100

0.037

0.022

养殖专业户

生猪

(千克/头)

75.5

3.5

0.4

1.2

奶牛

(千克/头)

2170.9

72.4

3.3

8.3

肉牛

(千克/头)

1860.4

45.6

3.2

7.5

蛋鸡

(千克/羽)

10.4

0.7

0.1

0.2

肉鸡

(千克/羽)

2.2

0.1

0.010

0.020

排污

系数

规模化养殖

生猪

(千克/头)

6.7607

0.8544

0.2539

0.1376

奶牛

(千克/头)

112.1725

7.8966

0.5752

0.6384

肉牛

(千克/头)

115.1282

4.5111

1.3056

0.5653

蛋鸡

(千克/羽)

0.4141

0.0241

0.0019

0.0063

肉鸡

(千克/羽)

0.0845

0.0036

0.0013

0.0007

排污

系数

养殖专业户

生猪

(千克/头)

6.6495

0.3796

0.0419

0.1009

奶牛

(千克/头)

192.9813

6.0259

0.3065

0.9908

肉牛

(千克/头)

164.0545

5.5023

0.3511

0.7700

蛋鸡

(千克/羽)

0.5497

0.0237

0.0023

0.0073

肉鸡

(千克/羽)

0.1783

0.0089

0.0009

0.0018

由于《农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缺少羊的产排污系数,本规划按照2.5只羊=1头猪当量进行羊产排污系数折算。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换算比例为:1只鸭折算成1只鸡(蛋鸭折算成蛋鸡,肉鸭折算成肉鸡),1只鹅折算成2只鸡(蛋鹅折算成蛋鸡,肉鹅折算成肉鸡)。

污染物产生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ij畜产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养殖第j项污染物产生量(单位:吨);

qi规模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fij规模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规模化畜禽养殖第j项污染物产污系数(单位:千克/头(羽));

qi养殖户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养殖户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fij养殖户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养殖户第j项污染物产污系数(单位:千克/头(羽));

Qj畜产指区域内畜禽养殖第j项污染物产生量(单位:吨)。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ij畜排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养殖第j项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吨);

qi规模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fij规模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规模化畜禽养殖第j项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千克/头(羽));

qi养殖户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养殖户存/出栏量(单位:头/羽);

fij养殖户指区域内第i类畜禽养殖户第j项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千克/头(羽));

Qj畜排指区域内畜禽养殖第j项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吨)。

太白湖新区8家规模养殖场畜禽年产生化学需氧量7504.49吨、总氮379.60 吨、氨氮0.23 吨、总磷0.84吨,其中奶牛的污染物产生量最高,年产生化学需氧量5088.99吨、总氮187.43吨、氨氮12.19吨、总磷28.22吨。污染物年排放化学需氧量568.98吨、总氮52.93吨、氨氮10.39吨、总磷6.64吨,奶牛的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年排放化学需氧量336.52吨、总氮23.69吨、氨氮1.73吨、总磷1.92吨。按照不同养殖类型污染物排放情况,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量最高的均为奶牛养殖业,其次生猪。规模化畜禽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见表2.4-10。

经计算,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COD、TN、NH3-N、TP产生量分别为:9646.33t/a、471.81t/a、74.51t/a、97.62t/a;COD、TN、NH3-N、TP排放量分别为:750t/a、62.05t/a、11.32t/a、8.68t/a。济宁太白湖新区各镇街畜禽养殖粪污产生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4-12~14。

从养殖类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看,化学需氧量产生量最高的为奶牛养殖业,总氮、氨氮产生量最高的为生猪养殖业,总磷产生量最高的为蛋禽养殖业。

太白湖新区91家养殖专业户年产生化学需氧量2141.84 吨、总氮92.21吨、氨氮9.53吨、总磷23.32 吨,污染物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81.02吨、总氮9.12吨、氨氮0.93吨、总磷2.04吨,其中生猪的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其次为肉鸭。

表2.4-10 太白湖新区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

养殖种类

化学需氧量(吨)

总氮(吨)

氨氮(吨)

总磷(吨)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生猪

2355.99

230.47

189.23

29.13

52.57

8.66

45.24

4.69

奶牛

5088.99

336.52

187.43

23.69

12.19

1.73

28.22

1.92

蛋鸡

59.51

1.99

2.94

0.12

0.23

0.0091

0.84

0.0302

合计

7504.49

568.98

379.60

52.93

64.98

10.39

74.30

6.64


图2.4-6太白湖新区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图

表2.4-11 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

养殖种类

化学需氧量(吨)

总氮(吨)

氨氮(吨)

总磷(吨)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生猪

749.41

66.00

34.74

3.77

3.97

0.42

11.91

1.00

肉牛

279.06

24.61

6.84

0.83

0.48

0.05

1.13

0.12

肉羊

24.37

2.15

1.13

0.12

0.13

0.01

0.39

0.03

肉鸡

280.5

22.73

12.75

1.13

1.275

0.11

2.55

0.23

肉鸭

456.5

37.00

20.75

1.85

2.075

0.19

4.15

0.3735

352

28.528

16

1.424

1.6

0.144

3.2

0.288

总计

2141.84

181.02

92.21

9.12

9.53

0.93

23.32

2.04


图2.4-7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图

表2.4-12 全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

畜种

化学需氧量

产生(吨)

总氮产生

(吨)

氨氮产生

(吨)

总磷产生

(吨)

规模化

养殖场

7504.49

379.60

64.98

74.30

规模以下

专业户

2141.84

92.21

9.53

23.32

合计

9646.33

471.81

74.51

97.62


图2.4-8全区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图

表2.4-13 全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畜种

化学需氧量

产生(吨)

总氮产生

(吨)

氨氮产生

(吨)

总磷产生

(吨)

规模化

养殖场

568.98

52.93

10.39

6.64

规模以下

专业户

181.02

9.12

0.93

2.04

合计

750

62.05

11.32

8.68


图2.4-9全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图

表2.4-14太白湖新区各镇街畜禽养殖粪污产生及污染物排放表

序号

镇街名称

产生量(t/a)

排放量(t/a)

COD

TN

NH3-N

TP

COD

TN

NH3-N

TP

1

许庄

街道

0

0

0

0

0

0

0

0

2

石桥镇

9646.33

471.81

74.51

97.62

750

62.05

11.32

8.68

合计

9646.33

471.81

74.51

97.62

750

62.05

11.32

8.68

2.4.3种养结合现状

2.4.3.1耕地质量现状

根据济宁太白湖新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数据,济宁太白湖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

一、耕地3540.94公顷。其中,水田13.58公顷,占0.11%;水浇地3165.58公顷,占24.61%;旱地361.78公顷,占2.81%。

二、种植园地235.31公顷。其中,果园213.01公顷,占1.66%;其他园地22.30公顷,占0.17%。

三、林地1308.1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93.01公顷,占6.16%;其他林地515.16公顷,占4.00%。

四、草地114.72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公顷,人工牧草地0公顷;其他草地114.72公顷,占0.89%。

2.4.3.2区域种植现状

根据济宁太白湖新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数据,济宁太白湖新区共有耕地3540.94公顷,园地235.31公顷,林地1308.17公顷。

根据济宁太白湖新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3540.94公顷,大田作物产量81455.66吨,蔬菜产量为4176吨,水果产量890.6吨,人工草产量2000吨。

表2.4-15 太白湖新区主要作物产能

作物种类

2021年产量(t)

大田作物

小麦

40727.83

玉米

18418.83

大豆

22309

蔬菜

黄瓜

654

番茄

1753

茄子

296

大白菜

781

萝卜

229

大葱

78

大蒜

233

青椒

152

果树

15.6

葡萄

875

人工草地

苜蓿

2000

2.4.3.3粪污还田种养结合现状

根据调查统计,济宁太白湖新区规模化养殖场共8家,均配备有相匹配的消纳土地,共配套消纳土地面积14842.4亩,专业养殖户及散养户由于养殖规模较小,产生的粪污多为就近消纳。济宁太白湖新区镇街规模化养殖场土地配设情况见表2.4-16。

表2.4-16 济宁太白湖新区镇街规模化养殖场土地配设情况

序号

镇街

名称

生猪

肉牛

禽类

养殖场数量(家)

配套耕地面积(亩)

养殖场数量(家)

配套耕地面积(亩)

养殖场数量(家)

配套耕地面积(亩)

养殖场数量(家)

配套耕地面积(亩)

1

许庄

街道

2

石桥镇

6

1420

1

13352.4

1

70

合计

6

1420

1

13352.4

1

70

经调查,济宁太白湖新区种植业施用化肥的占比较大。粪肥施用基本采用人工施肥的方式进行,存在土地施用粪肥不均,有机肥资源化利用率较低的现象。为落实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济宁太白湖新区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的总体思路,要求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通过自有、租赁、协议使用等方式,确保每个养殖场配套满足消纳本场全部畜禽粪便污水的土地(农田、果园或林地),以实现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通过探索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使得畜牧业和种植业相互促进、循环发展,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4.4存在的问题

通过禁限养区的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局部地区依然不容乐观。畜禽养殖行业门槛低,布局分散且涉及千家万户,法律法规执行难度大,导致部分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时有发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尚需完善

在粪污处理方面,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都采取干清粪工艺,并设有粪尿贮存池,并采取了 相应的“三防”措施,但未全部配备土地综合利用消纳措施。大部分沼气发酵设施相对落后,导致沼气发酵效率较低,无法满足综合利用相关标准要求。尤其在恶臭气体处理方面,部分养殖企业粪污、恶臭处理措施落实不完善,运行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区域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及恶臭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

(2)种养结合程度不高,粪便还田通道不畅

畜禽粪污大量施用尚处于摸索阶段,针对粪肥还田普遍存在大肠杆菌超标、重金属超标、盐量过高导致土壤盐化等担忧。目前,种植业和养殖业各自向着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导致“种地不养猪、养猪不种地”现象普遍。济宁太白湖新区要求养殖场自行配套土地消纳,很多养殖户对此一筹莫展。养殖企业与种植单位签订协议,粪污运费也成为阻碍粪便还田的一大障碍。由于缺少更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社会服务组织,粪肥合理调配困难。

(3)规模以下养殖户环境监管困难,执法依据不足

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随意丢弃是造成农村黑臭水体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以专业养殖户和散养户居多,污染防治现状难以监管。同时,规模以下养殖户环境执法依据不足,现有的政策对规模以下养殖户在污染防治上给予的补贴很少。

(4)畜禽养殖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畜禽养殖业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治污意识、守法意识淡薄,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治污主动性不够,生态消纳地或工业化处理设施无论在一次投入还是日常运行上资金需求大,畜禽养殖主体在治污投入上积极性不高。


3规划目标

3.1规划目标指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及《济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济政字〔2023〕18号)等相关要求,确定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为:逐步完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收集处理体系,加快高效生态养殖业发展,逐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建立起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3%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建设率达到100%,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氨排放削减量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畜禽养殖规划指标体系见表3.1-1。

表3.1-1 畜禽养殖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现状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2.04

93以上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100

约束性

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帐建设率

%

——

100

约束性

4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5

氨排放削减量

t/a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预期性

3.2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3.2.1参数确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提供的相关系数,结合济宁太白湖新区作物种植情况,核算辖区土地所能消纳的最大畜禽粪污量(折算为猪当量),全面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是否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

猪当量是指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用于计算畜禽氮排泄量的度量单位,存栏1头生猪的年平均氮排泄量为1个猪当量。推荐1个猪当量1年的氮排泄量为11千克/头。按存栏量折算: 100 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其他畜种由地方自行设定折算系数。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为7.0kg。

以氮为基础,土壤氮养分水平II,粪肥施肥比例45%,粪肥养分供给比例80%,当季利用率25%的情况下,根据主要不同作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量推荐值见表3.2-1。

表3.2-1 太白湖新区主要作物总需氮量

作物种类

100kg作物产量氮消耗量(kg)

大田作物

小麦

3

玉米

2.3

大豆

7.2

蔬菜

黄瓜

0.28

番茄

0.33

茄子

0.34

大白菜

0.15

萝卜

0.28

大葱

0.19

大蒜

0.82

青椒

0.51

果树

0.21

葡萄

0.74

人工草地

苜蓿

0.2

注:1.表格中每100kg作物产量氮消耗量数据来源于《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作物总产量数据来源于济宁太白湖新区提供数据; 

3.2.2现有猪当量计算

根据《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现有猪当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A——区域内饲养的各中畜禽折算猪当量,单位为猪当量;

APr-i——区域内第i中畜禽年存栏量的数值,单位为头或只或羽;

MPr-i——区域内第i中畜禽粪便中日排泄量的数值,单位为g/(d.头);

MPp——猪排泄粪便中氮的日产生量的数值,单位为g/(d.头)。

经核算,2021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存栏量猪当量为78098.8头,均在石桥镇。济宁太白湖新区各镇街养殖情况统计见表3.2-2。

表3.2-2太白湖新区各镇街养殖情况猪当量统计表

序号

镇街

名称

生猪折算猪当量

牛折算

猪当量

羊折算

猪当量

禽类折算猪当量

猪当量折算量(猪当量)

1

许庄

街道

0

0

0

0

0

2

石桥镇

44016

20500

322.8

13260

78098.8

合计

44016

20500

322.8

13260

78098.8

3.2.3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

表3.2-3 太白湖新区主要作物总需氮量

作物种类

100kg作物产量氮消耗量(kg)

2021年产量(t)

需氮量(t/a)

大田作物

小麦

3

40727.83

1221.8349

玉米

2.3

18418.83

423.63309

大豆

7.2

22309

1606.248

蔬菜

黄瓜

0.28

654

1.8312

番茄

0.33

1753

5.7849

茄子

0.34

296

1.0064

大白菜

0.15

781

1.1715

萝卜

0.28

229

0.6412

大葱

0.19

78

0.1482

大蒜

0.82

233

1.9106

青椒

0.51

152

0.7752

果树

0.21

15.6

0.03276

葡萄

0.74

875

6.475

人工草地

苜蓿

0.2

2000

4

合计

3275.493

注:1.表格中每100kg作物产量氮消耗量数据来源于《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2.作物总产量数据来源于济宁太白湖新区提供数据;

畜禽养殖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养分全部或部分还田利用所需要的土地面积。等于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除以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

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Σ(各种畜禽存栏量×各种畜禽氮(磷)排泄量)×养分留存率

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不同土壤肥力背景值,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施肥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

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为规模养殖场单位面积配套土地种植的各类植物在目标产量下的氮(磷)养分需求量之和,各类作物的目标产品可以根据当地平均产量确定,具体参照区域植物养分需求量计算。

通过计算,考虑粪污全部还田的情况,太白湖新区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猪当量计)为467928头,2021年太白湖新区各类畜禽存栏量为78098.8头(以猪当量计),占总承载力的16.69%,由此可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量远远小于土地可承载力(猪当量计)。

进一步分析太白湖新区各镇街土地承载量,并与当前养殖量对比。

表3.2-4 太白湖新区各镇街可承载猪当量

镇街

现状猪当量/头

可承载猪当量/头

承载力占比%

许庄街道

/

/

/

石桥镇

78098.8

467928

16.69%

合计

78098.8

467928

16.69%

通过计算,太白湖新区各镇街畜禽养殖量均小于土地承载力(猪当量计)。

3.2.4水资源承载力测算

济宁市2021年供水量情况表明:太白湖新区地表水提水量为1219.9468万m³、地下水提水量为1132.7527万m³,总计2352.7万m³。境内水系分属淮河流域南四湖系、泗河、洸府河流域,水资源丰富。

济宁太白湖新区随着产业不断优化发展,全区畜禽养殖业比重不断提升,根据济宁太白湖新区现有78098.8头猪当量,依据《山东省用水定额》(DB53/T 168-2019),取一个猪当量日用水量为30L/头·d(圈养),年总用水量为85.12万m3,占济宁太白湖新区水资源总量约3.63%。因此,水资源承载力可满足畜禽养殖发展需要。但考虑到部分区域时空分布不均,存在区域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因此,应尽可能降低水资源消耗指标。

3.2.5水环境承载力测算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0年度济宁市环境质量状况》,根据通报数据,济宁太白湖新区地表水国控断面共有3个,分别为老运河(西石佛断面)、洸府河(东石佛断面)、泗河(尹沟断面)。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0年度济宁市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太白湖(南四湖北部水域)年均水质综合类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参考指标总氮为Ⅲ类;营养状态为中营养。全年12个月有1个月水质类别为Ⅳ类轻度污染(超标项目为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占比8.3%,Ⅲ类占比66.7%,Ⅱ类占比25%。其余国控、省控河流水质均达到水体功能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

根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办法(试行)》对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水环境承载力测算,水环境承载力指数越大,表明区域水环境系统对社会经济系统支持能力越强。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水质时间达标率和水质空间达标率,共2个评价指标,分别反映评价区域内水质在时间和空间尺度上的达标情况。水质达标情况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中的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1)水质时间达标率(A1)



式中,n为区域内断面个数;Ci是指第i个断面(点位)水质时间达标率。

(2)水质空间达标率(A2)

指区域内年度达标断面个数占断面总个数的百分比。济宁太白湖新区共有3个国控断面,2020年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因此,济宁太白湖新区水质空间达标率(A2)=4/4×100%=100%。

(3)水环境承载力指数(Rc)


式中,Rc是水环境承载力指数;A1是水质时间达标率;A2是水质空间达标率。

2020年济宁太白湖新区主要河流现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见表3.2-5。

表3.2-5太白湖新区主要河流现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控制级别

监测次数

达标次数

总点位数

A1

A2

Rc

1

老运河

西石佛断面

国控

12

12

1

1.0

1.0

1.0

2

洸府河

东石佛断面

国控

12

12

1

1.0

1.0

1.0

3

泗河

尹沟断面

国控

12

12

1

1.0

1.0

1.0

根据评价区域水环境承载力指数大小,将评价结果划分为超载、临界超载、未超载三种类型。当Rc<70%时,判定该区域为超载状态;当70%≤Rc<90%时,判定该区域为临界超载状态;当Rc≥90%时,判定该区域为未超载状态。从表3.2-3可以看出,监测断面水环境承载力评价为“未超载”。

3.2.6区域养殖总量控制

根据畜禽粪污土地及水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粪便土地环境承载力为467928头猪当量,畜禽养殖土地承载力阈值(区域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80%计)为374342.0514头猪当量,2020年养殖猪当量为78098.8头,占环境承载力阈值的20.86%。本规划对济宁太白湖新区各镇街环境承载力评价,具体如下:

评价方式:按现有猪当量占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比例进行评价;

评价等级:比例<80%为“未超载”,80%≤比例<100%为“临界超载”,比例≥100%为“超载”。

经分析,济宁太白湖新区现状养殖规模总体上土地承载力充足,总体评价等级为“未超载”,2个镇街均为“未超载”,土地承载力充足,畜禽养殖也发展空间较大。济宁太白湖新区各镇街养殖现状及土地承载力评价见表3.2-6。

表3.2-6太白湖新区各镇街养殖现状及土地承载力评价表

序号

镇街

名称

现有猪当量(头)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头)

剩余猪当量(头)

承载

占比

承载

状态

1

许庄

街道

/

/

/

/

未超载

2

石桥镇

78098.8

467928

389829

16.69%

未超载

合计

78098.8

467928

389829

16.69%

未超载

3.2.7“十四五”末土地承载力预测分析

3.2.7.1种养业发展预测

根据《太白湖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济宁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主要目标中相关指标规划及近五年种植业发展情况分析,济宁太白湖新区“十四五”期间粮食产量年均增长率为1%,生猪、肉牛、羊、家禽养殖“十四五”末存栏情况引用《太白湖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未做畜禽养殖规划数据。太白湖新区作为经济功能区,畜禽养殖无增长规划要求,延续现状养殖量。

表3.2-7  太白湖新区各镇街“十四五”末畜禽养殖预测一览表

序号

镇街

名称

生猪折算猪当量

牛折算

猪当量

羊折算

猪当量

禽类折算

猪当量

猪当量折算量(猪当量)

1

许庄

街道

0

0

0

0

0

2

石桥镇

44016

20500

322.8

13260

78098.8

合计

44016

20500

322.8

13260

78098.8

表3.2-8各镇街“十四五”末主要种植作物产量预测一览表

作物种类

2025年产量(t)

大田作物

小麦

42805.36

玉米

19358.38

大豆

23446.98

蔬菜

黄瓜

687.36

番茄

1842.42

茄子

311.10

大白菜

820.84

萝卜

240.68

大葱

81.98

大蒜

244.89

青椒

159.75

果树

16.40

葡萄

919.63

人工草地

苜蓿

2102.02

根据表3.2-7预测结果,“十四五”末济宁太白湖新区折合猪当量78098.8头猪当量。

根据表3.2-8预测结果,“十四五”末济宁太白湖新区粮食产量为85610吨,蔬菜作物产量为4389吨,果园水果产量为936吨。

3.2.7.2土地承载力预测

粪便施肥比例及作物吸收效率等相关参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十四五”末土地承载力进行预测。经核算,济宁太白湖新区“十四五”末土地可承载491797头猪当量。济宁太白湖新区各镇街土地承载力见表3.2-9。

表3.2-9太白湖新区各镇街土地承载力统计表

序号

镇街名称

作物氮需求量(t/a)

土地承载力(猪当量)

1

许庄街道

0

0

2

石桥镇

3442.576

491797

合计

3442.576

491797

3.2.7.3区域承载力分析

评价方式:按现有猪当量占土地可承载猪当量的比例进行评价;

评价等级:比例<80%为“未超载”,80%≤比例<100%为“临界超载”,比例≥100%为“超载”。

经分析,“十四五”末济宁太白湖新区养殖规模总体上土地承载力充足,总体评价等级为“未超载”,各镇街均为“未超载”,土地承载力充足,畜禽养殖也发展空间较大。济宁太白湖新区“十四五”末各镇街土地承载力评价见表3.2-10。

表3.2-10 “十四五”末各镇街养殖情况及承载力评价

序号

镇街

名称

现有猪当量(头)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头)

剩余猪当量(头)

承载

占比

承载

状态

1

许庄

街道

/

/

/

/

未超载

2

石桥镇

78098.8

491797

393437

15.88%

未超载

合计

78098.8

491797

393437

15.88%

未超载

3.3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近年来,济宁太白湖新区编制了《济宁太白湖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等方案和规划的实施,为本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前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现状92.04%。为了更好地发展养殖产业,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本规划拟建设1个区域性集中式粪污处理项目,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提升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有望在规划年限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3.01%的目标。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济宁太白湖新区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前已达到100%,但普片存在设施配套情况不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针对此类现象,本规划提出了相应的工程措施要求,在原有处理设施基础上,继续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以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的规划目标。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济宁太白湖新区目前规模化养殖场均建设有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但台账的完整性仍有所不足。拟通过加强宣传,逐步推进粪肥利用台账制度实施,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粪肥利用台账培训等工作措施,规范台账制度落地、实施、监管等工作,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100%。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济宁太白湖新区现有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均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回用,无采取达标排放方式的养殖场,可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100%。

综上所述,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优势明显,问题也普遍存在,但随着规划对策措施落实,规划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和监管力度加强,能够进一步提升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业生态化水平,能够实现规划目标。


4主要任务

4.1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根据济宁太白湖新区主体功能定位、“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限)养区划定方案,以及畜禽产品产量目标,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地理位置、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按照土地承载能力和有机肥需求,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的有机融合,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

(1)加强区域环境准入管控

严格落实《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对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摸清排查。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法律明确规定须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全部关闭或搬迁;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污染物处理应达到排放要求或无害化利用。适养区范围内可以适度发展规模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养殖场户粪污不得外排,否则予以关闭或搬迁。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沿河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户的数量和规模,养殖场户须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得超过环境容量排放污染物。对符合保留条件的养殖场户,要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未登记造册的养殖场户,视为不符合保留条件,一经发现,由镇街政府予以关闭。

(2)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空间

各镇街应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禁养区划定情况、“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养殖选址等,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

(3)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

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严控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巩固禁养区搬迁关停工作成果。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养殖户的巡查和监管,防止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

(4)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工作

持续做好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污染源源头管理,强化废水排放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防畜禽粪污流失污染。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加大对各断面上游及周边河道巡查管护。建立水环境质量预警机制,根据每月的地表水监测数据,精准高效分析各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若出现水质波动大的情况,应及时启动预警机制,以最快的速度识别并解决问题症结。

(5)严格落实工程措施建设节点

本规划通过对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现状及“十四五”末种养情况预测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工程措施。工程措施所涉及的养殖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此外,主管部门应按照工程建设时间节点对养殖场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行把关,对工程建设严重滞后的养殖场督导建设,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2.1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生态循环利用

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地理优势位置、经济发展状况,构建种、养、加结合一体化基地,以养殖业为核心,分别从种植、养殖、加工三个环节进行配套提升。科学调整养殖规模,通过推进配套养殖场“三改两分”处理技术(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和标准化有机肥生产加工工程建设,优化养殖环境、促进废弃物集中高效处理,化粪为宝。推进适度规模、符合济宁太白湖新区生态条件的标准化饲草基地工程建设,弥补养殖饲料不足,并就近消纳畜禽养殖粪污。

4.2.2优化养殖粪污处置方式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结合养殖工艺需要,采取全量收集、固液分离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方式,使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减少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着力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利用,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规模养殖场户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依据粪污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粪污消纳情况,确保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各镇街依托集中处理中心、农民合作社和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组织,培育一批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市场化服务主体,规范开展粪肥收运服务,不断提高商品有机肥产量和质量,有效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

4.2.3建立粪污集中收集管理体系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中心,辐射周边养殖密集区域,由专业化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公司构建高效收、储、运链条。打通再生产品销售渠道,配备相应基础设施,搭建信息平台,为畜禽养殖资源化产品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或将废弃物委托给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处置和利用,降低处理成本,提高利用水平,实现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管理。

4.2.4提升资源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发转化生物质能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构建本区域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产业链。对收集转化和应用养殖粪污的生物质能源利用、发电工程等,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助,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政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全面落实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经资源化利用后的粪源有机肥。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沼液储液池(罐)和喷灌管网,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使用。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检测体系,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专业化公司、养殖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大型有机肥加工厂,就近就地处理周边畜禽粪污。

4.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装备建设。

4.3.1源头减量设施建设

采用节水型饮水器,防饮水浪费及外流。对现有的粪污贮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立独立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实行雨污分流。

(1)畜禽饮水具器改造

采用节水型饮水器,防饮水浪费及外流。根据不同畜禽品种、生产阶段选择合适的饮水器,饮水器的安装高度和水压要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饮水管理,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管道、饮水器。建议采用杯状、悬挂式饮水器,节约耗水量,减少污水产生量;如使用乳头式饮水器,建议在饮水器下方建集水槽,通过集水槽外排口将漏出的饮水排入雨水收集系统。

(2)改进清粪方式

推荐采用干清粪、机械清粪工艺,现有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梳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散养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

(3)雨污分流改造

对畜禽养殖场户现有的粪污贮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立独立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尿液通过尿液收集系统流入污水沟,雨水则通过雨水收集系排出场外。舍内污水沟可用明沟,舍外要用暗沟。舍外为明沟的要加盖盖板,并做好“三防”措施,防止雨污混流。

4.3.2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统筹考虑畜禽业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鼓励更新设施设备和标准化改造圈舍,采取雨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限制畜禽用水量,建立粪便收集池,防止畜禽粪污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湿。采用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池、好氧膜生物反应池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4.3.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田间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合作模式,大力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推进粪污还田。鼓励养殖密集区地方政府、畜禽养殖场户、种植大户购置铲车、运粪车、吸污车等粪污机械还田设施,提高粪肥施用便捷性和综合利用率。

4.4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要求应提前确定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同时需建立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台账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畜禽养殖场户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粪污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台账应定期报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台账抄送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配套土地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户,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资源化利用,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4.5强化环境监管

4.5.1严格畜禽养殖审批制度

严把畜禽养殖项目审批关,杜绝未经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选址需远离环境敏感点,需符合农业用地、禁养区划定和畜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配套相应的消纳土地。对符合规划的畜禽养殖场应及时审批,确保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

4.5.2强化日常监管

各镇街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和污染直联直报信息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有关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管委会对镇街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街、镇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生态环境部门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4.5.3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在养殖场投入使用前,建设完成相应的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未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养殖场(户)不予安排有关补贴政策。

4.5.4强化污染风险

结合各镇街的实际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相应的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对超过整改期限,畜禽粪污无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4.6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养殖户的巡查和监管,防止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要求限养区养殖场、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规范化、标准化,未配设粪污处理设施的须按要求补充建设,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合理调整适养区空间布局,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宜增则增、宜减则减。


5重点工程

5.1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统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完善粪污存储、处理设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以畜禽规模化养殖为建设主体,带动周边散养户进行建设,实现设施共享,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的,工程估算投资:345.6万元。济宁太白湖新区规模养殖场及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投资概况见表5.1-1。

表5.1-1 济宁太白湖新区规模养殖场

及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概况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工程量

单价(元)

建设

周期

总投资

(万元)

1

雨水沟(m)

8000

75

2025年

60

2

暗管排污沟(m)

5000

120

2025年

60

3

集污池(m3)

3600

360

2025年

129.6

4

堆粪场(m2)

2000

480

2025年

96

合计

345.6

5.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结合济宁太白湖新区专业养殖户、散养户基数大,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难的特点,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对周边专业养殖户、散养户粪污进行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拟在石桥镇建设1个有机肥生产项目,项目建设资金以“企业自筹+配套资金”的方式进行筹集,工程估算投资:3000万元。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情况见表5.2-1。

表5.2-1太白湖新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主体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

周期

总投资(万元)

1

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

通过招商引资方式

石桥镇建设1个有机肥生产项目,生产规模:120t/d有机肥。

2025年

3000

5.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途径,遵循“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布局田间粪肥暂存设施,配备运输罐车、清粪设备等,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工程内容包括清粪设备、污水泵送系统、翻耙机等,建设地点涉及各镇街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项目建设资金以“企业自筹+配套资金”的方式进行筹集,工程估算投资:85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见表5.3-1。

表5.3-1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内容表

序号

田间配套设施

工程量

单价

(元)

建设周期

总投资(万元)

1

翻耙机(套)

3

120000

2025年

36

2

污水泵送系统(套)

45

8000

2025年

36

3

清粪设备(套)

15

250000

2025年

375

4

粪肥专用输送车(辆)

3

300000

2025年

90

5

撒粪车

20

160000

2025年

320

合计

857

5.4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在国家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散养户基本信息,建立完善污染物治理及排放信息。实施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监测,每年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禁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其他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养殖场、专业养殖户粪污检测及周边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项目清单见表5.4-1。

表5.4-1 监管体系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

周期

责任单位

项目投资(万元)

1

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管理平台。

持续

推进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

110

2

环境监测项目

开展禁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其他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养殖场、专业养殖户粪污检测及周边环境监测。

持续

推进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240

投资合计(万元)

350


6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工程投资估算

本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四大类,工程投资估算共计4552.6万元,具体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345.6万元;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投资3000万元,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投资857万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350.00万元。工程投资估算见表6.1-1。

表6.1-1 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类别

总投资

(万元)

投资占比

1

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345.6

7.59%

2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000

65.90%

3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857

18.82%

4

监管体系建设

350

7.69%

合计

4552.6

——

6.2资金筹措

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共计4552.6万元。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强化引导、约束、扶持力度。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政府资金投入主要针对公益性设施和奖励扶持两个方向,强化系统性政策约束,以体制建设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社会资本投入、企业自行投入等方面进行筹措。

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EOD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企业自行投入。依托国家、省、市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


7效益分析

7.1环境效益

统筹安排、合理设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可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COD、NH3-N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通过项目建设,每年将促进更多的畜禽粪污转化成有机肥,施用有机肥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田永续利用。

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将会发挥积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自发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巩固减排工作成效。

7.2经济效益

在济宁太白湖新区大力发展种养产业化的趋势下,高原特色农业日渐壮大。规划实施后,能够有效推进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化、生态化发展,带动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舍弃落后养殖方式;能够有效促进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企业增收和农民富裕。同时,在落实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技术引导示范等措施的同时,也将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引导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转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有机肥生产、沼气能源工程的建设,将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产业链有效延伸,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产业综合效益,拓宽创收渠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带动农民致富。

7.3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推动养殖粪污全面收集和有效处理处置进程,提升地区生态环境污染协调控制能力,减少各养殖场对周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将百姓传统印象中养殖场“脏、臭、差、污染大户”的形象改变成“整洁、有序、卫生、环保、生态”新印象,极大改善各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在强化污染防治的大势下,严格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重点保护,将有效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生态环境得到持续保护,居民健康得到保障。

通过粪污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将得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农村地区粪便乱堆、污水乱排的现象有所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各养殖场区环境的改善,进一步铲除了细菌、病原菌、蚊蝇等的生存场所,进而减少了消毒杀菌及抗生素等药物的投入,提升畜禽产品品质,为社会公众提供健康保障。养殖-沼液沼渣-有机肥-农田-秸秆-养殖等循环利用各领域,可为周边养殖业、种植业等提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相关的示范和推动,从而带动周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改善农村产业发展质量。


8保障措施

8.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以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为组织领导机构,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农业、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其他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济宁太白湖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工作实效。

8.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强化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指导生产经营者科学养殖,科学利用养殖粪污,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考核。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回头看”工作,检查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满足生产需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分类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鼓励畜禽养殖场户与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或销售合同,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提升粪污综合利用率。

8.3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

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研究畜禽污染治理贷补贴政策,对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沼液收集处理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等建设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使用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在土地使用等方面为养殖小区、沼气、有机肥建设项目提供政策扶植。鼓励畜禽养殖场户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创新,鼓励采用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鼓励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粪污治理。

8.4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养殖清洁化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良种选择与培育、标准化场区建设、饲养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等方面技术服务,做好畜牧业转型升级、稳产保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指导。

全力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农业农村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把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素质教育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作用。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邀请省、市专家组深入养殖场,实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8.5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治理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不同媒介传播途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户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规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9附表及附图

9.1附表

附表1: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清单。

附表2:畜禽养殖场粪污肥料化利用配套土地面积清单。

附表3:规划期内拟整治畜禽养殖场清单。

附表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支持主体和内容清单。

附表5:行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清单。

9.2附图

附图1:行政区划图。

附图2: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3: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布图。

附图4: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5: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布图。


附表1  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清单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所在镇街

详细地址

建设时间

养殖畜种

建筑面积(m2)

设计养殖规模(头、只、羽)

存栏量(头、只、羽)

出栏量(头、只、羽)

堆粪场面积(m2)

污水存储池体积(m3)

是否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粪便利用方式

污水利用方式

1

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种猪场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南阳湖农场

2014

种猪

13080

3620

3620

12000

150

800

厌氧发酵

生产沼气

2

山东济宁南阳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南阳湖农场

2016

生猪

8000

10000

3200

10000

200

800

厌氧发酵

生产沼气

3

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农业观光园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南阳湖农场

2011

蛋鸡

4800

4800

4800

4800

20

20

堆肥

肥水利用

4

济宁山海天养殖场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李二村

2013

生猪

8000

3000

3000

6000

300

500

厌氧发酵

生产沼气

5

济宁三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石桥镇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石桥镇运煤路西001号

2020

奶牛

140344

3000

3000

660

7800

3000

厌氧发酵

生产沼气

6

曹修强养猪场

石桥镇

新闸村

2014

2000

250

250

500

60

150

堆肥

肥水利用

7

李贤颂养猪场

石桥镇

北一村

2015

3000

480

480

960

120

320

堆肥

肥水利用

8

黄勇养猪场

石桥镇

刘营村

2016

2600

300

300

600

72

180

堆肥

肥水利用


附表2  畜禽养殖场粪污肥料化利用配套土地面积清单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所在镇街

详细地址

养殖畜种

设计养殖规模(头、只、羽)

配套耕地面积(亩)

粪便利用方式

污水处置方式

1

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种猪场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南阳湖农场

种猪

3620

560

厌氧发酵

生产沼气

2

山东济宁南阳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南阳湖农场

生猪

10000

660

厌氧发酵

生产沼气

3

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农业观光园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南阳湖农场

蛋鸡

4800

70

堆肥

——

4

济宁山海天养殖场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李二村

生猪

3000

100

厌氧发酵

生产沼气

5

济宁三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石桥镇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石桥镇运煤路西001号

奶牛

3000

13352.4

厌氧发酵

生产沼气

6

曹修强养猪场

石桥镇

新闸村

生猪

250

30

堆肥

肥水利用

7

李贤颂养猪场

石桥镇

北一村

生猪

480

40

堆肥

肥水利用

8

黄勇养猪场

石桥镇

刘营村

生猪

300

30

堆肥

肥水利用


附表3  规划期内拟整治畜禽养殖场清单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所在镇街

详细地址

养殖畜种

设计存栏量

(头、只、羽)

清粪方式

整治原因

1

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种猪场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南阳湖农场

种猪

3620

干清

雨污分流不彻底;粪堆场面积较小,不能满足运行需求。

2

山东济宁南阳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南阳湖农场

生猪

10000

干清

雨污分流不彻底;粪堆场面积较小,不能满足运行需求。

3

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农业观光园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南阳湖农场

蛋鸡

4800

干清

雨污分流不彻底;粪堆场面积较小,不能满足运行需求。

4

济宁山海天养殖场

石桥镇

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李二村

生猪

3000

干清

雨污分流不彻底;粪堆场面积较小,不能满足运行需求。

5

济宁三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石桥镇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石桥镇运煤路西001号

奶牛

3000

干清

雨污分流不彻底;粪堆场面积较小,不能满足运行需求。

6

曹修强养猪场

石桥镇

新闸村

生猪

250

干清、水冲

雨污分流不彻底;粪堆场面积较小,不能满足运行需求。

7

李贤颂养猪场

石桥镇

北一村

生猪

480

干清、水冲

雨污分流不彻底;粪堆场面积较小,不能满足运行需求。

8

黄勇养猪场

石桥镇

刘营村

生猪

300

干清、水冲

雨污分流不彻底;粪堆场面积较小,不能满足运行需求。


附表4-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支持主体和内容清单

建设内容

建设任务

单价

投资估算(万元)

资金筹措(万元)

单位

工程量

(元)

配套资金

业主自筹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

345.6

345.6

建设主体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及散养户

1

雨水沟

m

8000

75

60

60

2

暗管排污沟

m

5000

120

60

60

3

集污池

m3

3600

360

129.6

129.6

5

堆粪场

m2

2000

480

96

96

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857

257.1

599.9

建设主体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及散养户

1

翻耙机

3

120000

36

10.8

25.2

2

污水泵送系统

45

8000

36

10.8

25.2

3

清粪设备

15

250000

375

112.5

262.5

4

粪肥专用输送车

3

300000

90

27

63

5

撒粪车

20

160000

320

96

224


附表4-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支持主体和内容清单

  

三、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

投资估算(万元)

资金筹措(万元)

配套资金

业主自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建设内容及规模

单位

数量

3000

900

2100

1

有机肥生产建设项目

通过招商引资方式

拟在石桥镇建设1个有机肥生产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粪污量约120t/d。

1

3000

900

2100

四、监管体系建设项目

350

350

序号

项目名称

主体单位

建设内容

1

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

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管理平台。

110

110

2

环境监测项目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其他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养殖场、专业养殖户粪污检测及周边环境监测。

240

240


附图1:行政区划图



附图2: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2: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3  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布图


附图4: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5: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布图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