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00069995325T/2023-011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执法分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成文日期: 2023-08-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郑新桥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私自排入下水道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6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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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北)处字〔2023〕第 3000012

郑新桥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私自排入下水道案件

郑新桥

2023年8月1日、9日、11日在太白湖新区荷花路西侧、济菏铁路桥南侧,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私自排入下水道

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给予郑新桥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履行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

2023年816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