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8729885/2024-00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组配分类: 结果反馈
成文日期: 2024-01-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太白湖新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0 1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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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济宁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减排指导不力,在全省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中,济宁市只有4家企业通过A级认定,数量偏少。今年1月份,济宁市先后经历两次重污染过程,嘉祥、梁山等5个县(区、市)管控措施不严,空气质量出现大幅反弹,空气质量均跌入全省后10位,济宁市1月份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数第3,因此更需加大企业减排力度。

二、整改措施

1.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依托专家团队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帮扶指导。积极推进全区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申报,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力争绩效分级引领性企业逐年增加。

2.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加强PM2.5和O3协同管控科技支撑,依托市级专家团队对涉VOCs工业企业做好源头替代、过程收集、末端治理工作。

3.强化各类扬尘源管控。对各类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4. 在国三柴油车淘汰工作经验之上,提前着手,及时关注上级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国四柴油车辆淘汰。综合执法大队依托治超站点,联合公安、交警、环保做好对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的检测。

5.全力打好夏秋季臭氧攻坚战。持续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跟踪研判,指导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6.强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提前谋划、积极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实现“削峰降速”的减排效果,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全区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申报,目前,已有2家企业通过省级引领性企业核查。

2、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根据市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做好2023年度相关工作。依托市级专家团队指导涉VOCs工业企业做好源头替代、过程收集、末端治理工作。

3、强化各类扬尘源管控。按照十条线分工,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做好督导排查。

4、截止2021年12月10日我区已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为155辆。全区共淘汰国三柴油货车164辆,完成率为105.8%。现有国四车辆29辆, 国五车辆316辆,国六、新能源车辆126辆,国六、新能源占126/471=26.75%。

5、全力打好夏秋季臭氧攻坚战。根据市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做好2023年度相关工作。依托市级专家团队指导涉VOCs工业企业做好源头替代、过程收集、末端治理工作。

6、强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应急减排工作。已完成2023年减排清单和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太白湖新区环保督察整改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1月17日,共5天。

监督电话:0537-6722552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