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8729885/2024-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组配分类: 结果反馈
成文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太白湖新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
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3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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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3)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入境入湖河流存在超标隐患。根据近3年国省控监测数据,济宁市重点入湖河流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

二、整改措施

1、针对水质波动的重点入湖河流2021年11月底前制定期限达标方案。统筹抓好省、市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聚集工业、农业、城镇、港航等领域,解决一批影响河流超标问题。

2、稳步推进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任务,完成黄河干流全部入河湖排污(水)口整治任务,完成全市三分之一入河湖排污(水)口整治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水)口整治任务。

3、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污,落实与江苏省徐州市等签署《南四湖流域水生态联防联控共享共治协议》。建立“一河一专班”工作机制,每条河流明确专班负责,开展河流上下流联合巡查。2021年10月底前,在南四湖流域内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调动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积极性。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市域范围国控、省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3%,优良水体26个,40入湖口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V类。2022年,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96%,优良水体27个,40入湖口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优质IV类标准。2023年,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100%,优良水体28个,南四湖湖区及40入湖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

2、排污口整治工作已完成,并且全部录入全国入河湖排污口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

3、已建立一河一专班工作机制,同上下游签署协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太白湖新区环保督察整改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10日,共5天。

监督电话:0537-6722552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