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8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组织个人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
(二)申报地点
新城发展大厦A座
(三)申报范围
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师工作且在一线教学,符合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列入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严格申报标准。申报人员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所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基本标准、业绩能力、任职资历等要求,全方位审核把关职称申报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方可申报推荐。
(二)向乡镇基层学校倾斜。对于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持师德为先、立德树人,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经历。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课时量要求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突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成效,把学生全面发展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效果。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须达到课时量标准等条件要求,同时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五)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六)推行职称面试答辩制度。如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则需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七)人才政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九)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一)严格落实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验审的申报推荐办法。学校(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并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坚持公开公示监督制度。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一览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上述申报推荐材料需放置在公共办公区域供监督查验。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公示的方式要采取易于周知的方式张榜进行,有条件的要在学校网站同步公示。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三)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所在单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区教育分局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区组织部(人社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审核呈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个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区组织部(人社局),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 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线下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完成线上系统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锁定申报数据,不再受理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实行代表性制度,填报的综合奖励(包括体现重大工作事项、安全风险领域等有突出贡献的奖项)不超过3项,教学工作奖励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等)不超过3件,教科研成果(包括校本教研)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业绩成果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28日。
(三)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或《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总结(或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个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要求手写,不得打印。
(四)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说明退回原因。
(五)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市、区两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六)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区组织部(人社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区组织部(人社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七)请一次性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补充材料。
(八)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着对教师负责的态度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对违反师德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关于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提升职称评审质量的十条措施》(济人社办发〔2023〕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学校(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完成。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收费标准执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60元。
六、报送纸质材料时间及地点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呈报部门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送到指定地点。
1、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单位报送地点为:新城发展大厦A座3楼5区人事科。
报送时间:10月2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联系电话:0537-6537010
2、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地点为:新城发展大厦A座4楼5区专技招聘科。
报送时间:11月4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537-653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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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