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00328455121T/2024-007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事务部(乡村振兴事务部) | 组配分类: | 申请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要求,拟择优选取符合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现就具体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因太白湖新区无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开展全市新增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备案的通知》要求,可按规定在相邻的县(市、区)确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必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等业务。
(二)有必要的报废农业机械拆解作业场地,具有符合消防、环保要求的存储、拆解等功能区域,场地总面积宜不低于2000㎡,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储存场地)面积不低于场地总面积的70%。拆解车间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地面硬化且防渗漏,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须硬化并防渗漏。
(三)具有与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以上)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环保人员。
(四)具有开展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所必需的拆解设备、环保设备和消防设施等。
(五)作业场地要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录像保存至少3年。
(六)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建立回收拆解制度。
(七)具备专门的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档案室。
(八)没有虚假报补等骗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太白湖新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回收拆解作业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材料,回收拆解作业场地现场图片资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环保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回收拆解设备、环保设备和消防设施等证明材料。
(七)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的证明材料(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需提供)。
(八)电子监控系统证明材料。
(九)完整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制度。
四、申报程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拟从事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太白湖新区农业农村事务部。太白湖新区农业农村事务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综合考虑区位布局,择优选取符合资质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材料报送联系人:史衍平 联系电话:0537-7817350
济宁太白湖新区农业农村事务部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