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800670547056Y/2024-00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太白湖新区 | 组配分类: | 退役军人 |
| 成文日期: | 2024-12-0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事项名称
石桥镇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2.《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鲁民〔2011〕60号)“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身份认定”部分“办理流程……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服义务兵役有效证明材料和养老保险情况等统一组织核查……”。
3.《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三、办理条件
1.本人为退役士兵
2.本人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
3.年满60周岁
四、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石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地址:石桥镇登丰里社区东片区主入口北侧石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五、申请材料
①退伍证复印件;②退伍登记表复印件;③参保证明;④户籍证明原件;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⑥个人申请;⑦所在村委开具的村委证明;⑧申请人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⑨山东省军队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核审批表;⑩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六、基本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登记审核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镇民政办。
2.镇民政办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登记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区民政局。
3.市民政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会审,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区民政局要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4.市民政局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石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7-790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