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670547056Y/2024-008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太白湖新区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4-12-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太白湖新区卫健办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12-05 08:4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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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我区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防制,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大虎

副组长:吴俊杰 董 建 薛言利       

成  员:区卫健办全体成员

(二)职责

1、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保证各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安全用水。

7、及时汇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我区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③我区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我区根据情况,及时向人民群众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全区公共场所等实行封闭管理。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职工外出必须请假。外出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得组织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外出参加活动。

(4)公共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每日公布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五、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

(一)严格执行我区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我区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人员应立即向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上级报告。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在我区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职员工应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我区领导报告。我区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拨打120急救电话,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二)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七、联络报告、保卫维稳、后勤保障等应急响应与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

八、信息公布

准确客观宣传卫生事件情况及防控进展情况,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九、保障措施

我区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我区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我区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总结经验,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尽快恢复我区正常秩序。对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十一、责任追究

我区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