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8729885/2024-000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组配分类: 结果反馈
成文日期: 2024-02-2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太白湖新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22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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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部分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力。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嘉祥、梁山等县(区、市)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放松要求,导致智能喷淋、进出洗车、路面硬化、裸地覆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

1、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线。建筑、拆迁、道路、水利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6项加细加严措施及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拆迁工地一律实行湿法作业,把拆迁对象全部用水淋透后方能拆迁;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前,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视频和PM10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落实到位方能开工。

2、城市扬尘管控工作线。做好城市道路保洁工作,道路积尘达到相关标准要求。2021年底前要实现全区道路湿式清扫比例达60%,2022年湿式清扫比例达80%,2023年湿式清扫比例达100%。提高道路运输清洁标准,2021年城区范围内施工工程所需渣土车要实现30%替换国六或新能源车辆,2022年替换比例达到50%,2023年要达到80%;依法从严查处渣土车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提倡“阳光运输”。

3、煤矿煤场扬尘管控工作线。强化煤场扬尘污染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煤电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严格煤场白名单管理,加强煤矿煤炭发运监管,加快不合格煤场清理退出,实现全市煤场的减量提质。实施煤矿电厂移动源迭代升级工作,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4、港口码头扬尘管控工作线。严格落实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秋冬季绿色运输要求,推进港口码头装卸过程机械化、堆场封闭化和喷淋设施智能化。2021年底前,推进具备条件的港口建设堆场封闭式车间,增强港口防尘抑尘能力,提升清洁化作业水平,此后成熟一处、完善一处。空气质量影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 5252—2023)和《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督导临时围挡、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结合“四位一体”包保,采取网格化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线上线下联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2023年,共处罚在建项目10家,涉及企业18家,扣除信用分30分,罚款3万元。同时,采取标杆引领,观摩学习的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化。

2、2023年太白湖新区太白湖新区主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全部采用湿扫保洁车清扫保洁,湿式清扫比例达100%,施工工程所需渣土车辆已实现100%替换国六车辆强化渣土运输管理,细化分工,分包到人,从源头抓起,积极与审批服务部门及运输公司对接,建立沟通机制。摸清情况、摸透底数、登记造册,精准施策,确保工地渣土外运土方作业,洗车平台,高压水枪正常使用,车辆车容整洁能够清洁上路。

3、严格按照全市煤电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加强对我区相关企业的督导检查。目前济三煤矿洗煤厂、矸石场已完成全封闭改造,日常扬尘治理工作到位;济三煤矿东矸石场于2022年已不再有新矸石堆积。期间加强日常“四不两直”督导检查,要求企业动态覆盖到位。

4、狠抓港口扬尘管控。督导辖区港口切实履行港口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照《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组织开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季度“大体检”、夜查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尘”“除旧见新”等活动,保持港区“常湿不见水、见湿不见干,风起车行尘不扬”。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太白湖新区环保督察整改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2月29日,共5天。

监督电话:0537-6722552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