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110043203860/2024-001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石桥镇政府 | 组配分类: | 政务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往年正常缴费的续保人员:无需办理参保信息参保登记,可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未缴过费、中断居民缴费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石桥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
三、如何缴费?
办理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可以通过微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支付宝(山东税务支付宝生活号、支付宝市民中心)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大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参保人员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2299607、2299608服务热线咨询。
四、缴费档次是如何设置的?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 元、350元、500 元、800元、1000 元、3000 元、5000 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 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 元档次外,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个人年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在本年度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是多少?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正常缴费即补。参保人员选择35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元。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 55 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不满60周岁的人员,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缴费年限低于待遇规定年限需要补缴的,自补缴费用到账的次月起计发待遇,之前待遇不予补发。
参保人达到待遇享受年龄当年可自愿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待遇享受年龄前办理,自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次月起计发待遇;在待遇享受年龄后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自当年养老保险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新待遇计发;已办理待遇享受手续的不再缴纳。
七、缴费年限如何设定?
45 周岁以上(不含45 周岁) 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 60 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 年;45 周岁以下(含45 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 年。
八、养老金待遇由哪两部分组成?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 2023年7 月1 日起,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68元,对年满 70 周岁待遇领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30 元。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每户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0 元。对65 周岁-74 周岁待遇领取人员,发放5 元高龄补贴;75 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发放10 元高龄补贴。
(1)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3)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缴费补贴+利息。
九、政府对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何优惠政策?
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十、参保人死亡后有哪些规定?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按规定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 元,逾期不上报多领取的养老金予以退回,拒不退回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电话:7902818、652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