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00MB2791863X/2024-001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撤销济宁博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4-08 09:22 浏览次数: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4年2月7日收到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济宁博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调查材料移送函》及《关于济宁博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调查终结报告》,根据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论,我局做出拟撤销该公司设立的决定,于2024年2月7日于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济宁博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时间内未有人提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现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登记的理由: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我局决定予以撤销济宁博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9年5月10日的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同时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