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00MB2811448U/2024-003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社保就业服务部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号)文件精神,我区2024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
(三)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四)“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票据等资料备查。
四、申报材料
(一)一般企业提供材料如下:
1.《稳岗返还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模板);
2.稳岗补贴使用说明(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见附件2模板);
3.最近年度上次收到稳岗补贴收入、支出明细账或记账凭证复印件盖章(仅限非首次申报的企业提供,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申请过程中打印,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
(二)劳务派遣单位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材料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外包服务提供外包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收取实际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费、管理费等税务财务往来支付凭证;
4.劳务派遣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支付凭证及发放明细表;
以上所需申报材料以图片或PDF格式上传到外网社保系统“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模块中(必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不需提供纸质版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一般企业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人社部门通过筛选比对,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符合条件企业的“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稳岗补贴管理模块”,企业对返还金额、单位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上传相应材料。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二)劳务派遣及其用工企业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内,派遣企业全额享受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的返还资金。申请时需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返还资金分配协议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实际享受企业。
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返还至税务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
六、稳岗补贴信息确认操作说明(见附件3)
咨询电话:0537-6537216
单位邮箱:bhldjyk@163.com(联系时请备注单位全称+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奥体路17号新城发展大厦A座一楼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