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MB325774GF/2025-000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2-26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济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济宁太白湖新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济宁太白湖新区奥体路17号新城发展大厦A座5楼残疾人工作办公室进行残疾人就业信息提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3.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4.劳动合同;
5.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奥体路17号新城发展大厦A座。
(二)联系人:夏林娜
(三)联系电话:0537-653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