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创新创业创投集聚服务能力,依据《山东省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办法(试行)》(鲁发改财金〔2023〕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件
(一)申报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材料包括:
1.省级创业投资集聚区或省级创业投资综合服务基地的评定申报表;
2.区域内创业投资发展及服务实体经济情况报告,包括区域内创新创业+创投生态,扶持创业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实情况、搭建创业投资资本和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包括项目路演、政策业务培训、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与资本集中商洽活动等)情况,区域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及基本情况,以及所在区域产业布局及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入驻创新创业企业(特别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实体企业获创业投资资金支持情况、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金融生态环境情况等;
3.区域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及基本情况;
4.区域内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备案证明文件;
5.信用承诺书(手签及单位公章)及其他资料。
(二)申报省级创业投资领军企业、省级优秀创业投资团队材料包括∶
1.省级创业投资领军企业或省级优秀创业投资团队的评定申报表;
2.创投机构发展情况报告,包括投资理念、细分领域和方向,募资、投资、管理、退出情况,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发展愿景等内容;
3.营业执照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所投企业名录及基本情况;
5.完成备案证明文件;
6.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所出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7.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及经历证明文件;
8.所获奖项证明材料;
9.信用承诺书(手签及单位公章);
10.其他资料。
二、申报认定程序
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的培育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社会公示、认定批复和动态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证监局等组织实施。
(一)申报时限及渠道。2025年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申报时间为4月15日—5月15日。各类创业投资发展平台、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已获认定的2023年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不再参加新一轮申报。
(二)申报审核。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本市申报材料(均需扫描刻光盘)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三)认定审核。省发展改革委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证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四)社会公示。省发展改革委将审核通过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认定发布。对公示通过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名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和其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
三、已获认定载体年度复核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已获认定的各省级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应提报年度复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及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红头章扫描件)、各年度工作情况(服务创业投资及实体经济情况、创投机构投资及退出情况、年度所获奖项证明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年度复核材料的PDF盖章版应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公务邮箱,经复核不通过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予以公示并取消示范载体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主体应按照本通知申报要件中所列各项逐一提供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申报主体简介(200字内)、具体申报材料的顺序汇编,每一个组成部分均需加盖红头公章后再行统一扫描成一份PDF文档,命名为“申报载体类别+申报主体规范全称”(例:创投集聚区+济南市中央科创区),刻盘后逐级审核报送。
2.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3.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请务必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以收到正式申报材料时间为准)。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联系人:武燕、谭章,0531-51783135、51783171,公务邮箱:sdfgwcjc@shandong.cn。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