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00MB274284NC/2025-001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结果 |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北市监处〔2025〕21号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5-04-03 10:16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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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白湖新区)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5-04-03 10:16 浏览次数: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济北市监处罚〔2025〕21号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案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洪霞百货零售店 | 92370800MA3PBBXY3D | 谢洪霞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如实提供证据,其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四)、(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4.53元;2.罚款2,000.00元。 | 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 月3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