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00MB274284NC/2025-001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成文日期: 2025-04-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北市监处〔2025〕21号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5-04-03 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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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济北市监处罚〔2025〕21号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案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洪霞百货零售店

92370800MA3PBBXY3D

谢洪霞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如实提供证据,其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四)、(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4.53元;2.罚款2,000.00元。

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 月3日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