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00MB274284NC/2025-00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北市监处〔2025〕40号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5-07-29 08:59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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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太白湖新区)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5-07-29 08:59 浏览次数: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济北市监处〔2025〕40号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违法行为案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柒柒造型设计店 | 92370800MA3T7R0N91 | 张哲 | 2025年6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化妆品国抽抽检前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场所现场陈列有2盒“NNBIS染发膏(棕黑)”化妆品。上述产品标签均标识有:国妆特字G20201125、制造商“广州市申强实业有限公司”、批号A20211116G03、限用日期20241115等信息。上述产品已超过使用期限。2022年8月22日,当事人通过济宁市任城区鑫达美发用品店以6.00元/盒的价格购进上述产品10盒,共计向该店支付60.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后,用于顾客染发使用,已使用8盒,剩余2盒。当事人查验了济宁市任城区鑫达美发用品店的营业执照、产品“NNBIS染发膏(棕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信息及合格证明。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五)项规定,参照《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减轻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四)、(五)项的规定,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2盒“NNBIS染发膏(棕黑)”;2.罚款2,000.00元。 | 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