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00MB274284NC/2025-003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成文日期: 2025-07-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北市监处〔2025〕34号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5-07-03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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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济北市监处罚〔2025〕34号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张霞百货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香米饼)违法行为案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张霞百货超市

92370800MA3RHT877T

张磊霞

经查,2024年9月20日,当事人以12.80元/包的价格购进了1箱/4包(900克/包)计3600克(7.20斤)香米饼,购进货值51.2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香米饼时,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2025年3月17日之后,当事人以9.00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50斤香米饼,销售货值13.50元,获利2.84元。当事人还剩余香米饼0.30斤,成本价值2.13元。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香米饼经营货值共计是15.63元,共计获利2.8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四)、(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的香米饼0.30斤;2.没收违法所得2.84元;3.罚款3,000.00元。

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