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00MB2811448U/2025-004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社保就业服务部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0 09: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济宁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开展本年度特殊工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8月20日—9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经太白湖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对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公示情况;
(二)企业制定特殊工时管理办法情况;
(三)企业是否存在变更或扩大特殊工时岗位范围情况;
(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对特殊工时岗位进行明确情况;
(五)劳动者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台账;
(六)周期内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
(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加班费支付情况;
(八)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
(九)企业特殊工时登记存档制度落实情况;
(十)其他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企业自查。各有关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需加盖企业公章),于8月29日前报送至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劳动监察科公务邮箱,同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二)书面审查。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对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企业核实、整改。
(三)实地核查。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实地核查,与企业职工开展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充分认识规范特殊工时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全面、深入,不走过场。
(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检查结果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未按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案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联 系 人:谢珂
联系电话:0537-6537217
电子邮箱:tbhsbldjck@ji.shandong.cn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社保就业服务部
2025年8月20日
正文:太白湖新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