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00MB2811448U/2025-004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社保就业服务部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信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2 09:00 浏览次数: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
为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济宁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8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太白湖新区辖区域内,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依法设立并书面报告的分支机构)。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2024-2025年度机构信用状况。集中评估结束后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机构信用等级可动态调整。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和应评尽评的原则,实行“谁监管、谁评价、谁定级”,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按照《济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标准》(济人社字〔2021〕80号)规定程序及标准要求开展评估赋分、公布备案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机构自评。机构请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前,将纸质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指标》自评结果经法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连同相关佐证材料,现场报送或邮寄至区社保就业服务部,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区社保就业服务部邮箱,机构指定信用评估工作联系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评估定级。区社保就业服务部将根据评估指标要求,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查验、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考察机构信用状况。同时,充分征集发展改革、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建议,综合考评赋分,拟定信用等级。
(三)公示确定。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对拟定的信用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行文确定并在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布。
(四)诚信档案。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整理信用评估相关资料,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年度报告等工作有关材料,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部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归集信用信息。
(五)结果备案。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自信用等级确定后15日内将评估工作有关材料(工作通知、结果文件、公布截图等)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君龙 联系电话:0537-6537217
电子邮箱:bhldjyk@163.com
报送地址:许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二楼206室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社保就业服务部
2025年8月22日
正文:关于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