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00MB2811448U/2026-0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社保就业服务部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2-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6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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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劳务派遣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将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加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依规设立的分公司。

二、报告事项

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机构自查。劳务派遣单位对照报告事项,逐项开展自查,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1-5),于2026年3月10日前报送至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当同时向我单位提交核验资料。

(二)县区审核。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补充提供佐证材料,必要时开展适当的现场检查,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对核验合格的机构,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合格通知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视情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对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积极引导退出。

(三)结果公示。太白湖新区社保就业服务部于2026年4月10日前,在本级网站或新媒体等渠道公示年度核验结果。除公示核验合格机构名单外,还将公示核验不合格、未参加核验、拒绝核验、未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完整,我单位将结合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对报送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核验结果同时反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联系人:谢珂;联系电话:6537217

电子邮箱:tbhsbldjck@ji.shandong.cn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5:劳务派遣职工情况统计表.docx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

综合服务中心社保就业服务部  

2026年2月26日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