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00MB2791863X/2026-002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依职权注销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3 11:01 浏览次数: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品生产许可
依职权注销告知书送达公告
济北行审食许依注告〔2026〕1号
山东岁耕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生产者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山东岁耕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面粉厂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但涉及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除外;(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之规定,我局拟决定:山东岁耕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具体名单见附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食品生产者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将《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品生产许可依职权注销告知书》(济北行审食许依注告〔2026〕1号)送达以上食品生产者及利害关系人,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上食品生产者及利害关系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
联系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A301(圣贤路7号)
承办科室:企业开办科 联系电话:0537-3297992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