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00MB28729885/2026-003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成文日期: 2026-07-1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发布日期:2026-07-16 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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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济环北湖罚〔2026〕1号

涉嫌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西苑医院济宁医院(济宁市中医院、济宁市中医药研究院、济宁市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

王祥生

该(单位)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壹元整(¥49531元‌)。

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1日


(编辑:太白湖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