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800550919249H/2026-0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金融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9-1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位考生:
即日起,凡在我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符合领证相关规定的考生,可按要求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方式
考生可自主选择线上邮寄或现场领取任一方式办理领证业务。
(一)网上申请邮寄
考生登录济宁会计信息网,进入通知公告栏目,选择证书邮寄申请端口,按系统提示准确填报邮寄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请务必填写完整、准确的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因个人填报信息有误、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正常送达、错投、丢失等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邮寄费用采取邮政EMS到付方式结算。
(二)现场集中领取
1. 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每周五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领取地点: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A座三楼四区(太白湖新区财政金融局经建科)。
3. 所需材料:本人领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
二、报名点查询方式
忘记报名所属区域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核验:
搜索进入官网——考试合格信息查询——初级、中级——生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通过合格单上的证书管理号辨别所属报名点。证书管理号第14—15位为领取地代码,太白湖新区领取代码为66。
三、证书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相关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发证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将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证书销毁后如需补办,须按证书补发流程办理。
四、咨询电话
太白湖新区财政金融局经建科:0537-6537209。
特此通知。
太白湖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