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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宁太白湖新区奥体路新城发展大厦A座,联系电话:0537-329707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能力,提高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丰富、形式全面。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综合运用文字、图像等方式,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并解读权威政府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8条。其中,组织管理类10条,法规文件类11条,组织机构类17条,政务动态类22条,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类27条,会议公开类37条,公示公告类53条,财政信息类98条,行政权力运行类31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385条,其他各类共计公开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共收到依申请公开8件,其中邮件申请2件,信函申请4件,依申请公开平台2件,共办理完成8件,办结率100%,结转到2022年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公开组织领导。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均明确了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建立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层层明确,夯实责任,确保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修订完善公开审查流程,建立完善逐级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先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承诺书》、《济宁太白湖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信息发布审批表》报有关科室和领导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
三是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及时下发太白湖新区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夯实责任基础,保证信息发布的顺畅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留存归档工作,防止出现政府信息管理“断档”,保障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确保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门户网站。太白湖新区管委会优化门户网站功能,及调整栏目设置,完善网站搜索功能、无障碍浏览功能,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更加便利、便捷的条件,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打造政务公开专区。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向基层社区、企业延伸,分别在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大厅、许庄街道为民服务大厅、石桥镇为民服务大厅等场所,打造精准化、高效化、智能化的政务公开专区,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加强新媒体建设,紧跟短视频时代步伐,开设抖音视频号,发挥新媒体传播快、覆盖广、社会渗透力强、舆论生成迅速的优势,多形式发布,分众化传播,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新态势。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2021年,太白湖新区管委会通过微博、微信分别公开政府信息352、1040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作用日益增强。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区党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部门、单位也相应理顺政务公开领导框架,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政务公开的良好格局;充实政务公开队伍,新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43人,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为不断提升公开质量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开展工作培训。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建立以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为主,轮训、电话、微信群、面对面指导、会议等形式为辅的多元化培训机制,全面提升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1年,先后举办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培训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培训77人次。
三是加强督促落实。针对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网站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通过对其信息公开情况不定期抽查通报,督促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7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38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5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高。二是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强化,从事政务公开的专(兼)职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专业化队伍还不够稳定,业务水平不够均衡,缺乏更为系统的业务培训。三是解读回应水平有待提升,对规范性文件、政策的解读以书面文字为主,视频解读、音频解读、图片解读偏少,解读的形式过于单一。
(二)改进的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及流程,让政务公开有章可循。二是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提升政务公开人员的专业化、技术化水平,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公开意识。三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解读的水平。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解读率提高,政策解读回应更加及时,解读形式更加丰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本机关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太白湖新区管委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2021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下发《2021年太白湖新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督导各部门、单位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网站共公开人大建议办理结果1件,办结率为100%。未收到政协委员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太白湖新区管委会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政府开放日)。
1.2021年7月15日,太白湖新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邀请货车车主、物流运输企业负责人等代表20余人走进临菏路联合超限站,开展“执法体验周”及“基层站所开放日”活动。创新开放形式,丰富体验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2.在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太白湖新区30余个部门齐聚法治广场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普及了宪法知识、弘扬了宪法精神、维护了宪法权威。更在全区掀起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为新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PDF版】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