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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区政法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政法委(党群工作部)综合科联系(地址:新城发展A座1005室,联系电话:0537-65370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政法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紧扣2022年太白湖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发布全流程联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区政法委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2条。其中,财政预算类4条,机构职能类1条,公告公示类11条。同时按要求及时发布政策文件2条和相关解读7条及我委工作开展情况等。
区政法委(党群工作部)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除太白湖新区门户网站外,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65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7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区政法委(党群工作部)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政法委(党群工作部)本着“规范、明了、实用”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政法委(党群工作部)切实规范完善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布。按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补充完善业务工作、财政信息、机构职能、通知公告等栏目。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平台各项的信息公开栏目并做好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效性,以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委的工作动态。同时,通过“太白湖新区普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法律知识、政策解读、普法宣传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2022年,为保证区政法委(党群工作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分工及工作机制,安排专人专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完善公开制度。2022年,区政法委(党群工作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填报应公开的信息,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兼职人员,属于一人多岗;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等。结合不足,区政法委员会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提高各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三是规范程序,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四是加大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质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本单位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太白湖新区政法委员会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平台,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本单位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太白湖新区政法委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科室积极探索构建微信公众号、普法微博号“两号联动”的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矩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公开效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济宁太白湖新区政法委员会(党群工作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