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9:38:55


本报告由党工委政法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bhdjq.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综合科联系(地址:新城发展A1005室,联系电话:0537-6537056)。

一、总体情况

2023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单位工作职责,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区党工委政法员会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条。其中,财政预算类4条,法规文件5条,公告公示类1条。同时按要求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和相关解读3条及我委工作开展情况等

 

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除太白湖新区门户网站外,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61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6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明确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全面指导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专人具体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针对信息的政治性、时效性、保密性及社会舆论引导等,严格进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优质有效的持续开展下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在工作开展中及时收集更新信息,确保平台信息发布时效性。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太白湖新区普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法律知识、政策解读、普法宣传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和政务考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对标对表,实时查缺补漏,分类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强化政府公开信息的日常检查、更新和维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的质量效果有待提升,发布量较少,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不够、公开内容把关不严,有错别字存在。结合不足,区政法委员会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政策学习,全方位、多层次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更透明、更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更高效。二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文件和信息内容的审核校对,确保上网文件和信息的严肃性、准确性、规范性,全面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本单位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太白湖新区政法委员会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平台,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三)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太白湖新区政法委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科室积极探索构建微信公众号、普法微博号“两号联动”的政务公开和宣传工作矩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提升公开效果。

(四)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文字版】太白湖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PDF版】太白湖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图文解读版】一图读懂 |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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